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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 LAW ARTICLE

第 16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六、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七、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八、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PLAIN · 白話解讀

地政士可以做的業務範圍包括: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代理申請和土地登記有關的稅務事項、代理申請相關的公證認證、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的提存、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的簽證,以及其他和地政業務有關的代理事項,全部都屬於地政士法定可承辦的工作。

  • 代理土地登記與測量申請
  • 代理土地登記相關稅務公證認證
  • 代理土地法規規定提存事項
  • 撰擬與簽證不動產契約或協議
  • 其他地政業務代理事項
考點考點:地政士業務範圍共八款;陷阱在不動產契約簽證為地政士獨立業務,且須區分代撰與簽證。辦理契約或協議簽證,另須符合第19、20條的簽證人登記規定,並遵守第21、22條的業務限制與義務。
1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1 個年度,最近 101 年
經紀人 0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地政士法 第 16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地政士法 第 16 條

地政士法第16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地政士法第16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地政士法第16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四、試依據地政士法之規定,說明地政士得執行之業務為何?(25分)」(10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地政士法第16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地政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地政士法第16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地政士法第 16 條共有 1 題涉及、地政士考試 1 題,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1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地政士法第16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地政士法第16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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