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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 LAW ARTICLE

第 3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直轄市或縣(市)已登記之地政士達十五人以上者,應組織地政士公會;其未滿十五人者,得加入鄰近公會或聯合組織之。

PLAIN · 白話解讀

直轄市或縣(市)內已登記的地政士人數達到十五人以上時,必須組織地政士公會。如果該直轄市或縣(市)的已登記地政士未滿十五人,則得加入鄰近的地政士公會,或與鄰近地區聯合組織公會。

  • 區域為直轄市或縣市
  • 已登記地政士達十五人應組公會
  • 未滿十五人得加入鄰近公會
  • 亦得聯合組織公會
考點公會設立門檻人數十五人為硬性數字考點;未滿十五人之處理方式(加入或聯合)常一起出題。
3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11
經紀人 0 · 地政士 3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地政士法 第 31 條

地政士法第3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地政士法第3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地政士法第3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3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地政士法第3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地政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地政士法第31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地政士法第 31 條共被引用 3 次、地政士考試 3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11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地政士法第31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3 題(中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地政士法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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