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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 · LAW ARTICLE

第 3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4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06
經紀人 2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 條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條文原文如下: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一、國防事業。二、交通事業。三、公用事業。四、水利事業。五、公共衛生及環境…(完整條文與要件解析請參本頁「條文全文」段落,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4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土地徵收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共被引用 4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06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4 題(中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4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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