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土地徵收條例 · LAW ARTICLE

第 30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PLAIN · 白話解讀

被徵收土地按徵收當期市價補償地價。都市計畫區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平均市價來補償。市價由地方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各地方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的依據。查估市價的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等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 按徵收當期市價補償地價
  • 公共設施保留地按毗鄰非保留地平均市價
  • 市價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 主管機關經常調查地價動態
  • 每六個月評定市價變動幅度
  • 作為調整補償地價依據
  • 查估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考點市價補償原則、公共設施保留地比照毗鄰、每6個月評定變動幅度由地價評議委員會決定
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3 個年度,最近 110
經紀人 3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3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0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0 條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7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公告地價 vs 公告土地現值 vs 市價(用途別)」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有關土地徵收補償之性質,下列何者正確?」(105 年);「依據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有關被徵收之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規定,下列敘」(103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5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公告地價 vs 公告土地現值 vs 市價(用途別)」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平均地權條例§14、平均地權條例§46、土地稅法§15、土地稅法§30。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共被引用 5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3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跨 3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0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5 年、103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5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5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土地徵收條例 完整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