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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 LAW ARTICLE

第 10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PLAIN · 白話解讀

當基地(土地)要賣的時候,原本在這塊地上有地上權、典權或承租關係的人,可以用相同條件優先買下;反過來,房屋要賣的時候,基地所有權人也有相同條件的優先購買權。如果有好幾個人都有優先權,誰先登記就誰排前面。出賣人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後,對方 10 天內沒表示要買,優先權就視為放棄。如果出賣人沒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就直接和第三人簽買賣契約,這個契約不能拿來對抗有優先購買權的人。

  • 基地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 房屋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 順序依登記先後
  • 通知後 10 日內不表示視為放棄
  • 未通知所訂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考點通知送達後10日內未表示,優先權視為放棄;未通知即與第三人訂約,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不要誤寫成15日,或把「不得對抗」改成買賣契約當然無效。
19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10 個年度,最近 114 年
經紀人 16 · 地政士 3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1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法 第 104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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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法 第 104 條

土地法第10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優先購買權(民法 vs 土地法 §34-1 vs §104 vs §107 vs 經紀法)」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法第104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法第10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土地法規定,有關優先購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14 年);「依土地法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 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113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9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法第10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優先購買權(民法 vs 土地法 §34-1 vs §104 vs §107 vs 經紀法)」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民法§824、土地法§34-1、土地法§107、內政部公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居間或代理業務應遵守事項)§—。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法第104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法第 104 條共有 19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6 題、地政士考試 3 題,跨 10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法第104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4 年、113 年、112 年、110 年、108 年、105 年、104 年、103 年...等共 10 個年度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9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法第104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9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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