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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 LAW ARTICLE

第 25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PLAIN · 白話解讀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管轄的公有土地不是政府想處分就能處分。要處分這些土地、要在土地上設定負擔(例如抵押、地上權等),或是要把土地出租超過十年,都必須先經過該管轄區域內的民意機關(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同意,再經行政院核准,才能辦理。這是雙重把關機制,避免地方政府單方面處分公有財產損及公共利益,民意機關同意與行政院核准兩個程序缺一不可。

  • 直轄市縣市政府管轄之公有土地
  • 處分行為
  • 設定負擔
  • 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 須民意機關同意
  • 須行政院核准
考點常考三種限制行為(處分、設定負擔、逾十年租賃)與雙重程序;陷阱是漏掉行政院核准或把十年寫成五年
7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4 個年度,最近 105
經紀人 6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4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法 第 25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6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法 第 25 條

土地法第25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6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法第25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法第25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經管公有土地,須經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 核准後,方得進行一定行為。下列行為…」(105 年);「下列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之敘述何者正確?」(103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7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法第25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土地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土地法第25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法第 25 條共被引用 7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6 次、地政士考試 1 次,跨 4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5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法第25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5 年、103 年、102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7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法第25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7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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