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土地法 · LAW ARTICLE

第 76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PLAIN · 白話解讀

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例如買賣過戶、贈與過戶)時,權利人要繳登記費,金額是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計算。如果是申請他項權利(例如抵押權)的內容變更登記,原則上免繳登記費;但如果變更內容是讓權利價值增加(例如抵押金額提高),就增加的那部分還是要按千分之一繳。

  •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繳登記費
  • 費率為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
  • 他項權利內容變更原則免費
  • 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仍按千分之一計
考點考點是千分之一稅率與他項權利變更的免費規則。陷阱選項常寫「他項權利內容變更一律免費」,這是錯的;只要權利價值增加,增加部分仍要繳費。
1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7 個年度,最近 109
經紀人 9 · 地政士 3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7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法 第 76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9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法 第 76 條

土地法第76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印花稅 vs 契稅 vs 登記規費(不動產三稅費)」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法第76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法第76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甲有 A 屋,與乙簽訂買賣契約但尚未為移轉登記,乙對甲的 A 屋移轉請求權申請預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109 年);「下列何種登記,應繳納登記費?」(107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法第76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印花稅 vs 契稅 vs 登記規費(不動產三稅費)」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印花稅法§7、契稅條例§3、契稅條例§16、土地法§67。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法第76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法第 76 條共被引用 12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9 次、地政士考試 3 次,跨 7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9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法第76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9 年、107 年、106 年、105 年、104 年、103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法第76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土地法 完整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