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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 LAW ARTICLE

第 79-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PLAIN · 白話解讀

預告登記是為了保住自己對土地的請求權,先在登記簿上「卡位」,避免登記名義人偷偷把土地處分掉。可以預告登記的有 3 種請求權:要求對方移轉或消滅土地權利、要求變更權利內容或次序、附條件或期限的請求權。聲請時要請求權人附上登記名義人的同意書才能辦。預告登記沒塗銷之前,登記名義人如果做了會妨礙這個請求權的處分,那個處分對請求權人無效。但如果是因為政府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所做的新登記,預告登記擋不住,仍然有效。

  • 由請求權人聲請,需附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 適用 3 種請求權:移轉消滅、內容次序變更、附條件期限
  • 塗銷前妨礙請求權之處分對請求權人無效
  • 對徵收、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之新登記無排除效力
考點重點在預告登記的擋人效果有例外。常見陷阱:誤以為預告登記可以對抗一切後續登記,忽略徵收、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三種情況預告登記擋不住。
11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7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9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7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法 第 79-1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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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法 第 79-1 條

土地法第79-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保全/限制登記體系(預告 vs 異議 vs 假處分 vs 假扣押 vs 查封)」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法第79-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法第79-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甲為A地之登記名義人,與乙成立附條件的A地贈與契約,則甲與乙可以對A地申請做下列那一種土地登記?」(114 年);「土地法第78條第8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下列何者非屬之?」(114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1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法第79-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保全/限制登記體系(預告 vs 異議 vs 假處分 vs 假扣押 vs 查封)」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登記規則§137、土地法§59、強制執行法§11、土地登記規則§138。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法第79-1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法第 79-1 條共被引用 11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9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跨 7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法第79-1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09 年、108 年、107 年、105 年、104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1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法第79-1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1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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