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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 LAW ARTICLE

第 79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一、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二、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

三、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分且未編釘門牌者,申請登記時,應檢具戶政機關核發之所在地址證明。

四、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前項第三款之圖說未標示專有部分者,應另檢附區分所有權人依法約定為專有部分之文件。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一、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二、門牌編釘證明。

三、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四、繳納水費憑證。

五、繳納電費憑證。

六、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七、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八、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未記載面積者,由登記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第三項之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PLAIN · 白話解讀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要交使用執照(或依法免發使用執照的證明)以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若是區分所有建物(如公寓大樓),還要附全體起造人對專有與共有部分、基地持分的分配文件;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若為專有部分但沒門牌,要附戶政機關所在地址證明;申請人不是起造人時要附移轉契約書。在實施建築管理前蓋的舊建物無使用執照,可改附主管機關證明或戶籍、門牌、房屋稅、水費、電費等任一文件證明合法存在。

  • 提出使用執照或免發使用執照證件
  • 提出建物測量成果圖或標示圖
  • 區分所有建物附全體起造人分配文件
  • 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附所在地址證明
  • 申請人非起造人附移轉契約書
  • 實施建管前建物得以替代文件證明
考點常考必備文件與替代證明;陷阱選項常寫「實施建管前建物一律不能登記」,或誤把戶籍/水電費單列為新建物必要文件。
8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0 · 地政士 8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登記規則 第 79 條

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6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8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土地登記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登記規則第 79 條共被引用 8 次、地政士考試 8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8 題(中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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