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土地登記規則 · LAW ARTICLE

第 88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二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各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依其協議定之。

設定有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耕作權或農育權之土地合併時,應先由土地所有權人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他項權利位置圖勘測。但設定時已有勘測位置圖且不涉及權利位置變更者,不在此限。

前項他項權利於土地合併後仍存在於合併前原位置之上,不因合併而受影響。

設定有抵押權之土地合併時,該抵押權之權利範圍依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定之。

PLAIN · 白話解讀

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的土地辦理合併時,各所有權人的權利範圍依雙方協議決定。若土地上設定有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耕作權或農育權,合併前應先由土地所有權人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他項權利位置圖勘測,但設定時已有勘測位置圖且不涉及權利位置變更者免再勘測。合併後,這些他項權利仍存在於合併前原本的位置上,不因合併受到影響。若土地上有設定抵押權,合併時該抵押權的權利範圍則依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定之。

  • 不同所有權人土地合併權利範圍依協議
  • 設定他項權利合併前申請位置圖勘測
  • 原有勘測位置圖且位置不變者免勘測
  • 他項權利合併後仍存在原位置
  • 抵押權範圍依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協議
考點常考他項權利在合併後是否變動及勘測例外,陷阱是誤以為抵押權亦依原位置存在,抵押權須另行協議定範圍。
6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0 · 地政士 6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登記規則 第 88 條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6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土地登記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登記規則第 88 條共被引用 6 次、地政士考試 6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6 題(中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6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土地登記規則 完整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