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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16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PLAIN · 白話解讀

地價稅的基本稅率是千分之十。當土地所有權人名下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沒有超過該直轄市或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時,就用千分之十徵收。一旦超過起點地價,超過的部分就要分級累進課稅:未達 5 倍課千分之十五、5 至 10 倍課千分之二十五、10 至 15 倍課千分之三十五、15 至 20 倍課千分之四十五、超過 20 倍以上課千分之五十五。注意累進稅率是只對「超過部分」課,不是整筆都用高稅率。

  • 基本稅率千分之十
  •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照基本稅率
  • 超過部分分 5 級累進
  • 最高稅率千分之五十五
考點易誤以為超過起點地價就整筆用高稅率,實際上只對「超過部分」分級累進;級距倍數(5、10、15、20 倍)與對應稅率要背熟。
1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7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9 · 地政士 6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7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16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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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16 條

土地稅法第16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地價稅稅率:基本 vs 累進 vs 特別稅率」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16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16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土地稅法之規定,一般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多少?」(114 年);「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之稅率,下列何者錯誤?」(112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5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16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地價稅稅率:基本 vs 累進 vs 特別稅率」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17、土地稅法§18、土地稅法§19、土地稅法§21。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16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16 條共被引用 15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9 次、地政士考試 6 次,跨 7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16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12 年、108 年、105 年、103 年、102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5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16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5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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