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原則上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本條免稅情形是: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的公有土地;各級政府受贈的私有土地。「受贈之私有土地」的受贈主體是各級政府,不是任何私人收到贈與都免稅。一般私人間贈與是否課稅或有其他優惠,須另依相關規定判斷。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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