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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28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PLAIN · 白話解讀

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原則上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本條免稅情形是: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的公有土地;各級政府受贈的私有土地。「受贈之私有土地」的受贈主體是各級政府,不是任何私人收到贈與都免稅。一般私人間贈與是否課稅或有其他優惠,須另依相關規定判斷。

  • 已規定地價土地移轉所有權,原則課土地增值稅
  • 因繼承而移轉免徵
  • 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公有土地免徵
  • 各級政府受贈私有土地免徵
  • 不能推論所有私人間贈與皆免徵
考點受贈私有土地的免稅主體是各級政府;私人受贈不能直接套用本條免稅。
4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3 個年度,最近 111 年
經紀人 3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3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28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28 條

土地稅法第28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土地增值稅 vs 房地合一稅(雙軌並行)」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28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28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試說明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房屋稅之課稅標的。(25分)」(111 年);「一、試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詳述土地移轉時,關於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情形為何?又以土地為信託財產時,在何種情形下,不課徵土地增…」(106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4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28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土地增值稅 vs 房地合一稅(雙軌並行)」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33、所得稅法§4-4、所得稅法§14-4、土地稅法§39。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28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28 條共有 4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3 題、地政士考試 1 題,跨 3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1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28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1 年、106 年、105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4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28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4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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