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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33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

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因修正前項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之,並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公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之限制。

前項實質損失之計算,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協商之。

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全國平均之公告土地現值調整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之九十以上時,第一項稅率應檢討修正。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二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二十。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三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三十。

9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2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4 · 地政士 5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33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33 條

土地稅法第33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條文原文如下: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二、土地…(完整條文與要件解析請參本頁「條文全文」段落,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土地稅法第33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累進起點地價,下列何者正確?」(113 年);「關於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下列何者只規定在平均地權條例中?」(10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9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33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土地增值稅 vs 房地合一稅(雙軌並行)」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28、所得稅法§4-4、所得稅法§14-4、土地稅法§39。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33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33 條共被引用 9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4 次、地政士考試 5 次,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33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3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9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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