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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9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PLAIN · 白話解讀

自用住宅用地要符合三個條件才算數:第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等)其中一人,要在這塊地上的房子辦好戶籍登記,也就是戶口設在這裡。第二,這塊地上的房子不能租給別人住。第三,房子不能拿來做生意用。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少一項就不是自用住宅用地,享受不到優惠稅率。直系親屬不包含兄弟姊妹這種旁系,要特別注意親屬範圍。

  •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
  • 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未出租他人
  • 未供營業使用
  • 為住宅用地
考點三要件缺一不可。常見陷阱:誤以為兄弟姊妹設籍也算,但條文限「直系親屬」,旁系不算。
11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4 個年度,最近 112
經紀人 4 · 地政士 7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4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9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9 條

土地稅法第9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重購退稅:土增稅 vs 房地合一稅(要件對照)」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9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9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自用住宅用地得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下列有關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107 年);「下列何者不符合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稅率規定?」(106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1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9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重購退稅:土增稅 vs 房地合一稅(要件對照)」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35、土地稅法§37、所得稅法§4-5、所得稅法§14-8。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9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9 條共被引用 11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4 次、地政士考試 7 次,跨 4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9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7 年、106 年、102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1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9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1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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