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但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稅率是百分之十。但屬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的特種貨物,如果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就出售的,稅率提高為百分之十五。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