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國土計畫法 · LAW ARTICLE

第 15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但其全部行政轄區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得免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依前項規定期限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或變更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擬訂或變更,並準用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訂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適時檢討變更之: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四、其屬全國國土計畫者,為擬訂、變更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之計畫內容。

五、其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者,為配合全國國土計畫之指示事項。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適時檢討變更之計畫內容及辦理程序得予以簡化;其簡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PLAIN · 白話解讀

全國計畫實施後,地方應在中央指定期限擬定或變更地方計畫;全轄區已實施都市或國家公園計畫者可免擬。地方逾期,中央可代為辦理並依法定程序進行。通盤檢討原則全國每十年、地方每五年;遇重大事變、保育防災、重大建設等五類法定情形,可適時變更,其中前三類可依法簡化程序。

  • 全國十年、地方五年通盤檢討
  • 全轄區均已都市或國家公園計畫得免擬
  • 地方逾期中央得代辦
  • 五類情形得適時變更
  • 重大事變、保育防災及國防重大建設可簡化
考點適時變更不須等定期檢討,但簡化程序只限指定類型,不是所有變更都可簡化。
1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1 個年度,最近 112 年
經紀人 1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國土計畫法 第 15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國土計畫法 第 15 條

國土計畫法第15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國土計畫法第15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國土計畫法第15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有關土地利用計畫之通盤檢討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112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國土計畫法第15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國土計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國土計畫法第15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國土計畫法第 15 條共有 1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 題,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國土計畫法第15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國土計畫法第15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國土計畫法 完整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