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之核定及監督。
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
四、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
五、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六、其他全國性國土計畫之策劃及督導。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
二、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三、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及直轄市、縣(市)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執行。
四、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五、其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執行。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