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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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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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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全文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廢止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許可或廢止內容於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公告三十日。
歷年考古題引用本條(本平台找到 1 題)
經紀人 109 年 · 土地法規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關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報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廢止原開發許可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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