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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 · LAW ARTICLE

第 10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

PLAIN · 白話解讀

房屋稅的稅基是『房屋現值』, 條文規定: 房屋現值不是由稽徵機關自己評定, 而是要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來核計。主管稽徵機關只負責執行核算 (套用委員會訂的標準), 標準制定權在委員會手上。這樣設計讓房屋現值認定更專業、客觀, 避免稽徵機關恣意核稅。標準的具體內容 (如標準單價、折舊、地段等項目) 是其他條另定。

  • 稅基為房屋現值
  • 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
  • 由主管稽徵機關核計
  • 評定權與核計權分工
考點考點: 評定權在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核計權在稽徵機關的分工。陷阱: 誤答『由稽徵機關自行評定房屋現值』(實際上稽徵機關只核計, 不評定)。
6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1 個年度,最近 108
經紀人 2 · 地政士 4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房屋稅條例 第 10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房屋稅條例 第 10 條

房屋稅條例第10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房屋稅條例第10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房屋稅條例第10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下列何委員會負責?」(105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6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房屋稅條例第10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房屋稅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房屋稅條例第10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房屋稅條例第 10 條共被引用 6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次、地政士考試 4 次,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8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房屋稅條例第10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5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6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房屋稅條例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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