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實價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減除土地價格部分,訂定標準。
房屋稅怎麼算的依據之一是房屋標準價格,這個價格不是稅捐單位自己決定,而是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照三項因素分別評定,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三項評定事項包括: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二、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和房屋供需情況,並比較各不同地段實價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扣除土地價格的部分,訂出標準。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