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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 · LAW ARTICLE

第 2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本條例用辭之定義如左:

一、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二、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

PLAIN · 白話解讀

房屋稅條例所稱房屋,是固定在土地上,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的建築物;附屬建築物如果增加應稅房屋的使用價值,也有本條定義。

  • 房屋須固定於土地,並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
  • 增加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是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的其他建築物。
考點先判斷是否符合本條用語,再依課稅、免稅規定判斷稅負。
1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1 個年度,最近 106 年
經紀人 0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房屋稅條例 第 2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房屋稅條例 第 2 條

房屋稅條例第2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房屋稅條例第2條完整條文請見本頁上方「條文全文」段落,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多與房屋稅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搭配相關條文比對適用情境。
房屋稅條例第2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二、試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詳述房屋的定義、房屋稅課徵的對象,以及納稅義務人與代繳人為何? (25分)」(106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房屋稅條例第2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房屋稅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房屋稅條例第2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房屋稅條例第 2 條共有 1 題涉及、地政士考試 1 題,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6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房屋稅條例第2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06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房屋稅條例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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