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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 · LAW ARTICLE

第 9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本條例所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其組織及運作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PLAIN · 白話解讀

房屋稅條例所說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責組織起來的,並不是由中央機關直接設立。至於這個委員會的組織方式、成員組成、運作程序等具體辦法,則授權由財政部訂定。也就是說,地方政府負責設立委員會這個組織,中央財政部則訂定統一的組織及運作規範,形成中央立規矩、地方執行的分工模式,讓房屋標準價格的評定能在全國有一致的程序框架下運作。

  •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
  • 組織及運作辦法由財政部定
  • 中央立規地方執行
考點委員會「地方組織、中央定辦法」的分工是房屋稅基評定章節常考點。
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2 個年度,最近 102
經紀人 2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房屋稅條例 第 9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房屋稅條例 第 9 條

房屋稅條例第9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房屋稅條例第9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房屋稅條例第9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對新建、增建或改建之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 應如何計課?」(102 年);「關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使用強度,下列何者為最正確的規定?」(10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房屋稅條例第9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房屋稅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房屋稅條例第9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房屋稅條例第 9 條共被引用 2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次,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房屋稅條例第9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2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房屋稅條例第9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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