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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 LAW ARTICLE

第 1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不動產估價師應兼採二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但因情況特殊不能採取二種以上方法估價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PLAIN · 白話解讀

不動產估價師在評估一塊土地或房屋的價格時,原則上要同時用兩種以上的估價方法來推算,例如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併用,避免單一方法產生偏差,讓估出來的價格更貼近真實市場行情。但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沒辦法用兩種以上方法估價,估價師可以只用一種方法,不過必須在估價報告書裡寫清楚為什麼只能用一種方法估,否則就違反規則。

  • 估價主體是不動產估價師
  • 原則須兼採二種以上估價方法
  • 例外情況特殊不能兼採
  • 例外時須於報告書敘明理由
考點常考「兼採二種以上」是原則非絕對;陷阱選項常說「一律只能用一種」或「特殊情況可不敘明」,都錯。
1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1 個年度,最近 114 年
經紀人 1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4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4 條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4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不動產估價方法之選取原則為何?請說明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等估價方法的適用時機?(25分)」(114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4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4 條共有 1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 題,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4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4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4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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