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得採直接資本化法、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等方法。
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收益價格。
§28 規定「收益法」得採二種子方法。直接資本化法:把不動產未來平均一年客觀淨收益,除以收益資本化率得收益價格(公式見 §30:價格=淨收益÷資本化率)。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DCF):將分析期間各年淨收益加期末價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再加總(公式見 §32),適合投資型不動產。不論採何種,求得之價格統稱「收益價格」。考試常與「比較法、成本法」併入三大估價法考,須記 §28 專指收益法下二子方法。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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