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印花稅法 · LAW ARTICLE

第 5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三、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四、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PLAIN · 白話解讀

印花稅課徵的對象限於法律列舉的憑證類型。現行課徵範圍包含四類: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的單據、簿、摺,包含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摺等,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銀錢收據與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營業發票不包括;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的契據;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的契據,例如承包工程、承印印刷品、代理加工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第一款已刪除。

  • 銀錢收據但排除營業發票
  • 買賣動產契據
  • 承攬契據
  • 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
考點印花稅課徵憑證四類及銀錢收據與營業發票互斥規則,不動產契據限申請物權登記者為易錯點。
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1 個年度,最近 105
經紀人 2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印花稅法 第 5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印花稅法 第 5 條

印花稅法第5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印花稅法第5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印花稅法第5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甲於 105 年 9 月 1 日將其 A 屋和其坐落的 B 地出售於乙。在未有特約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05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印花稅法第5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印花稅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印花稅法第5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印花稅法第 5 條共被引用 2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次,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5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印花稅法第5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5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印花稅法第5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印花稅法 完整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