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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 LAW ARTICLE

第 6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

PLAIN · 白話解讀

一般稅捐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及執行拍賣變賣貨物的應納營業稅,更優先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定、交債權人承受後5日內須通知稅捐機關核稅,並代扣繳。

  • 一般稅捐優先普通債權
  • 特定4類稅優先一切債權抵押權
  • 拍定或承受5日內通知並依法扣繳
考點不是所有稅捐都比抵押權優先;營業稅的特別優先也限本條列明執行拍賣、變賣貨物情形。
1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1 個年度,最近 114 年
經紀人 0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稅捐稽徵法 第 6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稅捐稽徵法 第 6 條

稅捐稽徵法第6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3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稅捐稽徵法第6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稅捐稽徵法第6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四、稅捐稽徵機關依職權行使其核課行為,用以確定納稅義務人具體納稅內容之時效, 對於稅捐之核課期間及核課期間之起算有何相關…」(114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稅捐稽徵法第6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稅捐稽徵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稅捐稽徵法第6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稅捐稽徵法第 6 條共有 1 題涉及、地政士考試 1 題,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稅捐稽徵法第6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4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稅捐稽徵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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