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信託的意思是:委託人把財產權換手給受託人,或對財產做其他處分,讓受託人依照信託當初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了達成某個特定目的,去管理或處分這些信託財產的法律關係。簡單說就是「我把財產交給你,你照約定幫我或幫指定的人管」。這條是信託最基本的定義,包含三個角色: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以及一個核心動作:財產權移轉或處分。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