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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 LAW ARTICLE

第 2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PLAIN · 白話解讀

本條規定信託的成立方式: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信託必須以「契約」或「遺囑」為之。換言之, 一般民間信託只能用契約 (生前信託) 或遺囑 (身後信託) 兩種方式成立; 若法律另有規定 (例如宣言信託), 才可採其他方式。

  • 原則: 契約或遺囑成立
  • 例外: 法律另有規定
  • 生前用契約
  • 身後用遺囑
考點考點: 信託成立的兩種法定方式。陷阱: 漏記「法律另有規定」例外, 或誤以為口頭即可成立 (本條未列口頭)。
3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0 · 地政士 3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信託法 第 2 條

信託法第2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信託法第2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信託法第2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3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信託法第2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信託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信託法第2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信託法第 2 條共被引用 3 次、地政士考試 3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信託法第2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3 題(中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信託法第2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3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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