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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 LAW ARTICLE

第 7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PLAIN · 白話解讀

本條規範前條撤銷權的消滅時效: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前者為主觀時效,後者為客觀時效,兩者擇先屆至者消滅該撤銷權。

  • 撤銷權有時效限制
  • 主觀時效一年自知悉起算
  • 客觀時效十年自行為時起算
  • 擇先屆至者消滅
  • 適用前條撤銷權
考點雙軌時效易混:一年(主觀,知悉起)vs 十年(客觀,行為時起);陷阱在數字與起算點對應,兩者其一屆至即生效。
3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0 · 地政士 3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信託法 第 7 條

信託法第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信託法第7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信託法第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3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信託法第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信託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信託法第7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信託法第 7 條共被引用 3 次、地政士考試 3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信託法第7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3 題(中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信託法第7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3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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