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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 LAW ARTICLE

第 27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PLAIN · 白話解讀

都市計畫公布實施以後,遇到四種狀況之一,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應該視實際情況迅速辦理變更:一是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導致損壞時;二是為了避免重大災害發生時;三是為了配合國防或經濟發展需要時;四是為了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的重大設施時。這種變更稱為「迅行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可以指定原擬定機關限期辦理,必要時甚至可以直接逕為變更,不必等下級機關自行提出。

  • 都市計畫已發布實施
  • 遇重大事變損壞時
  • 為避免重大災害
  • 為配合國防或經濟發展
  • 為配合重大設施興建
  • 應視實況迅行變更
  • 上級機關得限期或逕為變更
考點考點為「迅行變更」四款事由與「逕為變更」權限;陷阱是把通盤檢討(定期)和迅行變更混淆,或漏掉上級機關逕為變更的設計。
3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2 個年度,最近 109
經紀人 2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都市計畫法 第 27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都市計畫法 第 27 條

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7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都市計畫法第27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都市計畫法第2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關於都市計畫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09 年);「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下列何者非屬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辦理都市計畫」(10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3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都市計畫法第2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都市計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都市計畫法第27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共被引用 3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次、地政士考試 1 次,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9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都市計畫法第27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9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3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都市計畫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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