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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 LAW ARTICLE

第 50-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PLAIN · 白話解讀

公共設施保留地若依本法第49條第1項被徵收,政府給的加成補償款免課所得稅。另外,若這塊保留地是因為繼承而移轉,或因為配偶之間、直系血親之間(例如父母與子女)的贈與而移轉,則分別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重點是兩個層面:徵收加成補償免所得稅;特定親屬間移轉免遺贈稅,鼓勵保留地持有人配合都市計畫。

  • 公共設施保留地
  • 徵收加成補償免所得稅
  • 繼承移轉免遺產稅
  • 配偶或直系血親贈與免贈與稅
考點三種免稅情形要記熟:加成補償、繼承、配偶直系血親贈與;旁系親屬贈與不在免稅範圍。
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4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5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4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都市計畫法 第 50-1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都市計畫法 第 50-1 條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政府為解決因經費問題無法於短期內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以至於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於是採取若干措施,依相關法規之規定,下…」(114 年);「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使用管制規定,何者錯誤?」(113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5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都市計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都市計畫法第 50-1 條共被引用 5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5 次,跨 4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13 年、104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5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都市計畫法第50-1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5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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