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一、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
三、維護:指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都市更新事業得以前項二種以上處理方式辦理之。
都更有三種處理方式:重建是拆舊重新建築,並安置住戶、改善公共設施,得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或密度;整建是改修建物、補強設備與公共設施;維護則加強使用管理、改善公共設施以保持良好狀況。同一事業可混合兩種以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