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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跨法規對照

租賃 vs 使用借貸 vs 不動產役權(使用他人不動產)

租賃=有償+債權;使用借貸=無償+債權;不動產役權=物權+登記。

COMPARISON · 對照表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民法§421—租賃定義
民法§4221 年不動產租賃逾1年須字據
民法§425—買賣不破租賃
民法§44920 年租賃最長期限
民法§464—使用借貸(無償)
民法§470—借用物返還時期
民法§472—貸與人終止權
民法§851—不動產役權(須登記)
民法§852—不動產役權時效取得(繼續並表見)
常見誤考點使用借貸無 §425 適用,借用人對第三人無對抗力。租賃 20 年最長期限。
分類:民法中頻(6/10)對照法規: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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