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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次 vs 一生一屋(§34 vs §34-1)
一生一次:10% 一次用完;一生一屋:用完一次後再用,須持有6年、設籍6年、無出租營業。
分類:土地稅
出題頻率:10
對照法規:5 條
⚠ 常見誤考點
一生一屋必須先用過一生一次、且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此一處、出售前5年無出租或營業。
對照表
法規
條號
關鍵值
說明
土地稅法
§34 I
—
一生一次 10%(都市3、非都市7公畝)
土地稅法
§34 V
—
一生一屋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此一處
土地稅法
§34 V
6 年
一生一屋②:持有並設籍滿6年
土地稅法
§34 V
5 年
一生一屋③:5年內無出租或營業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8
—
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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