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土地法 · LAW ARTICLE

土地法第 43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PLAIN · 白話解讀

本條規定依土地法所作的登記有絕對效力,理解時應連同民法第759條之1看:登記使權利人被推定適法有該權利,但不等於錯誤登記永遠不能更正。善意第三人因信賴登記,依法律行為完成物權變動登記時,其取得的效力不因原登記不實而受影響。因此要區分原登記是否真實,與善意第三人是否符合信賴保護的要件;不是只要名字在登記簿上,就在任何人之間都確定擁有真正權利。

  • 依土地法所為之登記
  • 對善意第三人有絕對效力
  • 保護信賴登記
  • 惡意第三人不受保護
考點區分登記的權利推定與善意第三人的信賴保護。應核對民法第759條之1的善意、信賴登記、法律行為及完成物權變動登記等要件。
6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4 個年度,最近 110 年
經紀人 0 · 地政士 6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個統計年度中出現於 4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法 第 43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地政士110 年·土地登記實務
二、何謂註記登記?登記機關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第2項規定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辦理塗銷登記中」之立法目的與法律性質各為何?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分析之。(25分)→
地政士110 年·土地登記實務
三、甲將其地設定抵押權予乙並辦畢登記,嗣登記機關因故疏忽而遺漏該抵押權登記之記載;之後,丙不知其情就該地設定登記取得第一順位抵押權。未久,登記機關發現該地原已登記乙之抵押權,乃更正回復其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並塗銷更正丙為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對此丙援引「公信力」而…→
地政士109 年·土地法規
一、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試問:適用本條規定之土地登記,應具備那些要件?請詳細闡述之。(25分)→
地政士108 年·土地法規
二、土地登記機關於接收申請登記案件後,應依土地法等規定為審查,其審查人員尚應於登記申請書內簽註審查意見。但對其審查密度,於學說理論上向有所謂「實質審查」及「形式審查」之爭辯,請說明該兩者之意涵及其審查事項。又,「虛偽登記」 為土地法第68條第1項所明定地政機關…→
地政士107 年·民法(親屬編/繼承編)
三、甲、乙各有房屋A、B相互毗鄰,但乙長年未居住B屋,且有重建之打算。某年颱風A、B兩屋同時受創,甲基於經濟考量,未商請乙同意,即請丙同時對A、B兩房屋進行整修,共花費新臺幣50萬元,其中A屋之整修費用為30萬元,B屋必要之整修費用為20 萬元。試述丙可向何人…→
→ 看完整 6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法 第 43 條

土地法第43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不動產善意取得 vs 動產即時取得(公示原則保護)」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法第43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法第43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二、何謂註記登記?登記機關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第2項規定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辦理塗銷登記中」之立法目的…」(110 年);「三、甲將其地設定抵押權予乙並辦畢登記,嗣登記機關因故疏忽而遺漏該抵押權登記之記載;之後,丙不知其情就該地設定登記取得第一…」(110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本頁列出代表題與相關年度試卷連結,可點選繼續閱讀。
土地法第43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不動產善意取得 vs 動產即時取得(公示原則保護)」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民法§801、民法§886、民法§948、民法§949。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法第43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法第 43 條共有 6 題涉及、地政士考試 6 題,跨 4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0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法第43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0 年、109 年、108 年、107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本頁列出部分題目,完整試卷請依相關年度連結閱讀。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法第43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6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土地法 完整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