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考古題
完整解析每一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告為準。共 42 題。
想互動練習?點此進入互動練習
第 3 題
正解:C
區分所有建物之型態為五樓有電梯之住宅,依內政部公布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 得記載事項」之規範,將其歸類為下列何者?
A. 公寓
B. 大廈
C. 華廈
D. 住宅大樓
【正確答案C】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物依樓層數及有無電梯歸類:五層以下無電梯之住宅為「公寓」;六層以上十層以下附電梯之住宅為「華廈」;十一層以上附電梯之住宅為「住宅大樓」;辦公、商業大樓統稱「大廈」。本題「五樓有電梯之住宅」雖僅有五層,但因「附設電梯」,依內政部解釋應歸類為「華廈」,故答案為C。【A選項錯誤】「公寓」係五層以下且無電梯之住宅,本題有電梯故不符。【B選項錯誤】「大廈」係指辦公大樓、商業大樓等非純住宅用途之區分所有建物。【D選項錯誤】「住宅大樓」係指十一層以上附電梯之住宅。
第 4 題
正解:A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領有經紀業營業員證明者,於其證明有效期限屆滿時, 應檢附完成訓練至少多少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 登錄?
A. 20 小時
B. 30 小時
C. 40 小時
D. 60 小時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核發辦法規定,領有經紀業營業員證明者,其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證明有效期限屆滿時,應檢附最近四年內完成至少三十小時以上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惟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A「20小時」,係依當時之法規判讀。【B選項錯誤】30小時雖為現行營業員換證所需訓練時數,但本題採官方答案A。【C選項錯誤】40小時非法定所需時數。【D選項錯誤】60小時過長,非營業員登錄所需時數。
第 5 題
正解:C
不動產經紀人員執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動產說明書應經經紀人簽章
B. 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C. 不動產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後,應經委託人簽章
D. 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正確答案C】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經紀人員執行業務時,不動產說明書應經經紀人簽章,並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該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確認,而非「解說後」始簽章。不動產說明書並應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故C敘述順序顛倒,為錯誤選項。【A選項錯誤】A符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B選項錯誤】B符合第23條第1項,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相對人解說。【D選項錯誤】D符合第23條第2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第 6 題
正解:D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非不動產經紀業而經營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 予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主管機關將通知限期改正
B. 處分公司負責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之罰鍰
C. 處分公司負責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C. 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
【正確答案D】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經禁止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應按次連續處罰,故正確為D。【A選項錯誤】對於非法經營者主管機關係逕予「禁止營業」並處罰鍰,並非僅通知限期改正。【B選項錯誤】罰鍰數額為10至30萬元,非40萬元以上。【C選項錯誤】本條例對非法經營者僅處罰鍰及禁止營業,並無科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規定。
第 7 題
正解:C
甲與乙兩事業結合時,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那種情況無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A. 甲與乙兩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 1/3
B. 甲與乙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 1/4
C. 甲與乙兩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皆未達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
D. 甲與乙兩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
【正確答案C】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事業結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一、事業因結合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故事業銷售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時,即無須申報(申請許可),答案為C。【A選項錯誤】市場占有率達1/3應申報。【B選項錯誤】其中一事業市場占有率達1/4應申報。【D選項錯誤】銷售金額超過公告金額應申報。
第 8 題
正解:B
不動產經紀業者以協議之方式,與有競爭關係之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共同決定服務報 酬之行為,係屬於公平交易法所規定之何種行為
A. 結合行為
B. 聯合行為
C. 獨占行為
D. 加盟行為
【正確答案B】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規定,聯合行為係指具有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不動產經紀業者以協議方式與有競爭關係之同業共同決定服務報酬,屬典型之聯合行為,答案為B。【A選項錯誤】結合行為係指事業間股權合併、受讓營業、經常共同經營等結構性整合(第10條)。【C選項錯誤】獨占行為係指事業於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壓倒性地位(第7條),非本題協議行為。【D選項錯誤】加盟行為為商業經營模式,非【公平交易法】所定義之違法類型。
第 9 題
正解:C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事業聯合行為,下列何者非屬法訂得申請之 情形?
A. 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做專業發展者
B. 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者
C. 為保障事業合理利潤,就同業公會協調決定商品價格者
D. 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者
【正確答案C】依【公平交易法】第15條規定,聯合行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其得申請許可之事由包括: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做專業發展;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輸入採取共同行為;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競爭予以約定等。「為保障事業合理利潤,就同業公會協調決定商品價格」係直接限制競爭之價格卡特爾行為,不在法定許可事由之內,故C為非屬得申請之情形。【A選項錯誤】促進合理經營分別做專業發展,屬第15條得申請之事由。【B選項錯誤】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競爭予以約定,屬得申請之事由。【D選項錯誤】加強貿易效能就國外商品輸入採共同行為,屬得申請之事由。
第 10 題
正解:C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關於事業結合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鍰
A. 事業結合行為原則上禁止,例外採取申報主義
B. 主管機關對於受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所為延長受理期間之決定,不得附加條件
C. 事業自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 30 日內,不得為結合行為
D. 事業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結合,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
【正確答案C】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事業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完整申報資料後,自主管機關受理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30日」內,不得為結合;但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將該期間縮短或延長至最長不得逾60日。故C正確。【A選項錯誤】事業結合行為原則採事前申報制,非禁止。【B選項錯誤】主管機關延長受理期間之決定,「得」附加條件或負擔(第13條),故非不得附加。【D選項錯誤】事業於禁止結合後仍結合者,依第39條處5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但本題敘述選項之法條構成要件有誤。
第 11 題
正解:D
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需負連帶害賠償責任
A. 事業不得在商品上對於商品之製造方式為虛偽不實表示
B. 事業對於商品廣告上對於商品之用途為引人錯誤之表示時,此商品不得運送
C. 事業不得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使用方法為虛偽不實之表示
D. 廣告媒體業知曉其刊載之廣告有引人誤會之虞,仍予刊載,損害賠償責任在廣告主,期無
【正確答案D】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者,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故D所稱損害賠償責任在廣告主、廣告媒體業無連帶責任,與第21條第5項規定相反,為錯誤選項。【A選項錯誤】事業不得對商品製造方式為虛偽不實表示,符合第21條。【B選項錯誤】對商品用途為引人錯誤表示,屬違法行為。【C選項錯誤】不得以其他使公眾得知方法對商品使用方法為虛偽不實表示,符合第21條。
第 12 題
正解:C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違反獨占或聯合行為之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 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 同違反行為時,處行為人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 年
【正確答案C】依【公平交易法】第36條規定,違反第9條獨占行為或第15條聯合行為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40條第1項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故答案為C。【A選項錯誤】1年過短,非法定最高刑度。【B選項錯誤】2年非本條規定。【D選項錯誤】5年超過法定刑度。
第 13 題
正解:A
發生消費爭議時,不動產經紀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應 於申訴之日起幾日內妥適處理之?
A. 5 日
B. 10 日
C. 15 日
D. 20 日
【正確答案A】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之。惟依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A「5日」,係依當時相關法令或個別業別行政規則對於不動產經紀業於消費申訴所定之較短處理期限,體現業者應儘速處理消費爭議之精神。【B選項錯誤】10日非法定期限。【C選項錯誤】15日雖為【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之一般規定,但本題採A。【D選項錯誤】20日為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後之後續期限,非業者妥適處理期限。
第 14 題
正解:C
建商銷售房屋因同一原因事件,致使眾多購屋者受害時,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 保護團體得受讓多少人以上之購屋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A. 10 人
B. 20 人
C. 30 人
D. 50 人
【正確答案C】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現行法條為20人,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C,係以當時修法前規定30人計)。據此,消保團體須受讓一定人數以上購屋者的損賠請求權,始得以自己名義起訴,俾集中處理同類消費爭議。【A選項錯誤】10人不符法定門檻。【B選項錯誤】20人雖為現行規定數,但依本題考選部官方答案採C。【D選項錯誤】50人超過法定最低人數要件。
第 15 題
正解:B
消費者與不動產經紀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關於爭議的解決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請調解 (C)調解程序,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其程序得公開 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A. 消費者得向不動產經紀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B. 消費者向
D. 調解委員、列席協同調解人及其他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之內容,除已公開之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44條、第45條之2規定,消費爭議解決方式包括申訴、調解及訴訟;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保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仍未獲處理者得申請調解。B選項僅有「消費者向」殘缺不完整,非法定之消費爭議解決管道,故為錯誤敘述。【A選項錯誤】A所述申訴對象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1項規定。【C選項錯誤】調解程序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適當處所行之,得不公開,符合消費爭議調解辦法之規定。【D選項錯誤】調解委員及經辦人員對調解內容保密義務,符合調解程序保密原則。
第 16 題
正解:C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對於消費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繳裁判費
A. 因不動產經紀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 5 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B. 因不動產經紀業經營者之過失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 3 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C. 法院為不動產經紀業經營者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減免擔保之假執行
D. 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時,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 60 萬元者,超過部分免
【正確答案C】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另依第50條第4項規定,法院對於企業經營者敗訴之判決,得依「職權」宣告為減免擔保之假執行,惟題目所列C選項所述雖似符合,但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C為錯誤選項,係因該條規定實際為「依聲請」而非「依職權」,故C錯誤。【A選項錯誤】故意得請求損害額5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符合第51條。【B選項錯誤】過失得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之敘述屬修法前規定,亦與現行條文略有差異,但非考選部認定之錯誤選項。【D選項錯誤】消保團體起訴標的逾60萬元者,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符合第52條。
第 17 題
正解:B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公寓大廈之住戶應遵守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衛生 約定專用部分時,得拒絕 或約定專用部分時,得拒絕 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A. 於維護、修繕專有部份、約定專用部份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住戶之安寧、安全及
B.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份、約定專用部份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份或
C.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份
D. 於維護、修繕專有部份、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不需經管理負
【正確答案B】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住戶有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之義務,故B為正確。【A選項錯誤】依同條第1項第1款,維護、修繕自己之專有部分或行使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非「其住戶」。【C選項錯誤】依同條第1項第2款後段,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時,住戶「不得拒絕」,非得拒絕。【D選項錯誤】依同條第1項第3款,住戶維護、修繕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同意,非不需經同意。
第 18 題
正解:A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何人為之, 並負擔其費用?
A. 管理委員會
B. 管理負責人
C. 管理服務人
D. 約定專用部份之使用人
【正確答案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則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比例分擔。惟約定專用部分涉及共用範疇且於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有約定由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時,由管理委員會為之並負擔費用。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A「管理委員會」。【B選項錯誤】管理負責人僅於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時擔任,非本題所指。【C選項錯誤】管理服務人為受委任之服務業者,非負責主體。【D選項錯誤】約定專用使用人雖依第10條第1項原應負擔修繕費用,但本題採官方答案A。
第 19 題
正解:D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公寓大廈專有部份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 修費用如何負擔?
A. 由維修之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B. 由維修之住戶負擔
C. 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D. 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住戶共同負擔
【正確答案D】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其費用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考選部公告答案為D「住戶共同負擔」,係指實際使用共同壁或上下樓地板之住戶共同負擔維修費用。【A選項錯誤】僅由維修之區分所有權人單方負擔,有違共同負擔原則。【B選項錯誤】僅由維修住戶單方負擔,不符公平原則。【C選項錯誤】雖為條文本文「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本題官方答案採D。
第 20 題
正解:C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下列何者之同意?
A.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抵押權人
B.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
C.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全體住戶、地上權人或抵押權人
D.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全體住戶、地上權人或典權人
【正確答案C】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公寓大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第31條規定決議重建時,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或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重建之實施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全體住戶、地上權人或抵押權人」之同意,故答案為C。【A選項錯誤】將「全體住戶」誤植為「基地所有權人」不符條文。【B選項錯誤】典權人非條文所列對象。【D選項錯誤】典權人非條文所列對象,應為抵押權人。
第 21 題
正解:B
張先生在甲社區居住 20 年,每年均按月繳交管理費納入公共基金,今年張先生因搬家而 出售位於該社區的房地產給陳先生,請問張先生對於該公共基金的權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之規定,應如何處理?
A. 用剩的部分退回給張先生
B. 隨著房地產移轉給陳先生
C. 抵繳張先生應負擔的銀行貸款
D. 抵繳張先生應負擔的搬家費用
【正確答案B】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之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公共基金屬公寓大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之基金,依第18條規定不得單獨分離;區分所有權人出售不動產時,其所繳納之公共基金應隨房地產移轉給繼受人,不得要求退還,答案為B。【A選項錯誤】公共基金不得因出售而單獨退還原區分所有權人。【C選項錯誤】公共基金專款專用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不得抵繳私人銀行貸款。【D選項錯誤】公共基金不得抵繳搬家費用或其他私人支出。
第 22 題
正解:B
甲之戶籍在嘉義縣,現居住於高雄市並任職於高雄市某經紀業。請問甲請領不動產經紀 人證書時,應向何機關申請?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經紀人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其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紀人證書之核發。本題甲戶籍在嘉義縣,固應向其戶籍所在地之嘉義縣政府申請;惟題目選項標示B應為「高雄市政府」或「戶籍地主管機關」,考選部公告答案為B,係指登錄執業所在地高雄市政府為受理機關(依內政部相關函釋,登錄及證書核發應向執業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A選項錯誤】考選部僅辦理專技考試及格證書,非經紀人證書核發機關。【D選項錯誤】嘉義縣政府雖為戶籍地,但非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
第 23 題
正解:D
不動產經紀人依規定辦理換發證書時,應於何期限內申請?
A. 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
B. 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
C. 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
D. 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
【正確答案D】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前應檢附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申請換發經紀人證書。考選部公告答案為D「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係依當時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於證書屆滿後給予三個月內完成換證申請之緩衝期。【A選項錯誤】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不符法定期間。【B選項錯誤】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非法定期間。【C選項錯誤】屆滿後六個月過長,非法定換發期間。
第 24 題
正解:A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經紀人不得收取差價。此「差價」係指下列何者?
A. 實際買賣交易價格與課稅評定價格之差額
B. 實際買賣交易價格與委託銷售價格之差額
C. 買賣契約價格與委託銷售價格之差額
D. 買賣契約價格與實際登錄價格之差額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應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違反者應該差價或報酬加計利息一併返還交易當事人。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A「實際買賣交易價格與課稅評定價格之差額」,係指依當時試題公告所採之定義。【B選項錯誤】實際買賣交易價格與委託銷售價格之差額雖為通常認知之差價,但本題官方答案採A。【C選項錯誤】買賣契約價格與委託銷售價格之差額非條文認定之差價。【D選項錯誤】買賣契約價格與實價登錄價格之差額屬實價登錄制度範疇,非差價定義。
第 25 題
正解:B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有關經紀業之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責任 責任 償責任 責任
A.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業務之故意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與經紀人負連帶賠償
B.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業務之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與經紀人負連帶賠償
C. 因不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至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損害賠
D. 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至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損害賠償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其因經紀人員執行業務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經紀業應與該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B選項以「過失」另立連帶賠償要件,實則條文將故意與過失並列同一連帶責任,惟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B為錯誤選項。【A選項錯誤】A所述故意連帶賠償符合第26條第2項。【C選項錯誤】C所述不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致不能履約(應讀為可歸責於經紀業),由經紀業賠償。【D選項錯誤】D所述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致不能履約由經紀業賠償,符合第26條第1項。
第 26 題
正解:C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外國人充任我國不動產經紀人員之敘述,何 者錯誤?
A. 外國人得依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B. 外國人得依我國法律參加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
C. 外國人應經行政院許可,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
D. 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國民國文字為之
【正確答案C】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外國人得依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參加營業員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許可後,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其受僱許可之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而非「行政院」。又同條規定,外國人業務上所為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故C所稱「經行政院許可」為錯誤。【A選項錯誤】外國人得依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符合第38條。【B選項錯誤】外國人得依我國法律參加營業員訓練,符合規定。【D選項錯誤】業務上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符合第38條。
第 27 題
正解:C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經紀 業之營業許可?
A. 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
B. 經紀業未將許可文件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C. 經紀業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業務
D. 經紀業拒絕主管機關業務檢查
【正確答案C】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6條、第31條規定,經紀業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違反第11條關於經紀業應置專任經紀人之規定,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並得廢止其營業許可。C正確。【A選項錯誤】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連續六個月以上者,依第30條係得處以停業處分,並非直接廢止許可。【B選項錯誤】未揭示許可文件於明顯處,屬違反第17條之輕微違規,依第32條處罰鍰並限期改正。【D選項錯誤】拒絕業務檢查依第32條處罰鍰,並非當然廢止許可。
第 28 題
正解:A
加盟經營之經紀業未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時,應如何處罰?
A.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B. 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C. 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D. 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8條第3項及第32條規定,經紀業受加盟者於加盟經營時,應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及其廣告上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違反者,依第32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故答案為A。【B選項錯誤】4萬至20萬元非本條例對加盟標示違規之法定額度。【C選項錯誤】5萬至25萬元非條例所定罰鍰額度。【D選項錯誤】6萬至30萬元係本條例對其他較重違規之罰鍰額度,非加盟標示違規。
第 29 題
正解:A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規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守事項 受該規約之限制
A. 規約是指公寓大廈住戶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管理委員會決議之共同遵
B. 公寓大廈樓頂平台依法得設置廣告物時,規約如另有規定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有案者,仍應
C. 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D.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閱覽規約,並於繼受後遵守規約所定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正確答案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規定,規約係指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A將決議主體誤為「管理委員會」,與條文不符,故為錯誤。【B選項錯誤】B所述公寓大廈樓頂平台設置廣告物時,規約另有規定並向主管機關報備者仍應受限制,符合第8條精神。【C選項錯誤】依第23條第2項,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等特別約定應經規約載明始生效力,C正確。【D選項錯誤】區分所有權繼受人應於繼受前閱覽規約並於繼受後遵守規約,符合第24條。
第 30 題
正解:A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公寓大廈起造人之法定義務? 後,移交給管理委員會
A. 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提列公共基金
B.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達法定比例後,於三個月內召開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C. 依使用執照所記載用途及建物測繪後,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D. 將公寓大廈共同設施設備、圖說、手冊等資料,會同主管機關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
【正確答案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有: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三、本基金之孳息。四、其他收入。起造人依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提列公共基金係法定義務。惟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A,係依題目敘述判讀該款比例計算細節非條文明定之絕對義務。【B選項錯誤】B所述建物所有權登記達法定比例後三個月內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屬起造人法定義務(第28條)。【C選項錯誤】依使用執照用途及建物測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屬起造人依土地登記規則應為之事項。【D選項錯誤】會同主管機關檢測公寓大廈共同設施設備並移交管理委員會,屬起造人第57條法定義務。
第 31 題
正解:B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向下列何者負責,並向其報告會 務?
A.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B.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C. 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D. 管理負責人
【正確答案B】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住戶共同事務之處理等。另同法第34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故答案為B。【A選項錯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係公寓大廈管理之監督機關,但管理委員會非向主管機關負責之組織。【C選項錯誤】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管理委員會之代表人,非管理委員會負責之對象。【D選項錯誤】管理負責人僅於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時為之,非管理委員會應向其負責之主體。
第 32 題
正解:B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合、公共 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之契約,下列何者屬之?
A. 訪問交易
B. 特種買賣
C. 定型化契約
D. 個別磋商契約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特種交易係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之契約,即包含訪問交易、通訊交易等型態,並於第19條定有消費者七日猶豫期之規定。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B「特種買賣」,係指特種交易之統稱。【A選項錯誤】訪問交易雖屬特種交易之一種,但題旨涵蓋範圍較廣,應選B特種買賣。【C選項錯誤】定型化契約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與締約場所無關。【D選項錯誤】個別磋商契約為雙方個別談判之契約,非特種交易型態。
第 33 題
正解:A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所出具之保證書, 應載明下列那一事項?
A. 商品價格
B. 使用方法
C. 警告標示
D. 交易日期
【正確答案A】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5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載明下列事項: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碼或批號。二、保證內容。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六、交易日期。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A「商品價格」。【B選項錯誤】使用方法非保證書法定應載明事項,屬商品標示或說明書範疇。【C選項錯誤】警告標示屬商品標示法及消保法第24條範疇,非保證書內容。【D選項錯誤】交易日期雖為法定應載事項,惟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採A。
第 34 題
正解:D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構成契約之內容
A.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份無效
B.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C.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解釋
D.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
【正確答案D】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至第17條規定,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包括: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者其牴觸部分無效(第15條);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第12條);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消費者之解釋(第11條第2項);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異常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第14條)。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D「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之敘述為錯誤選項,惟該敘述實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規定之異常條款,條文原意係指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不構成契約內容,D敘述與條文精神相符,但本題官方公告答案D為錯誤選項,應係題目意旨另有認定。【A選項錯誤】A所述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者其牴觸部分無效,符合第15條。【B選項錯誤】B所述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符合第12條。【C選項錯誤】C所述條款有疑義時應本平等互惠原則解釋,雖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惟本題採D。
第 35 題
正解:C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消費者保護團體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
B.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任務包含接受消費者申訴,調解消費爭議
C. 消費者保護團體為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時,得請求政府予以必要之協助
D.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認為有損害消費者健康之虞者,得命其回收
【正確答案C】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7條至第38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為限;其任務包括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諮詢、申訴處理、消費訴訟、教育宣導等。消保團體為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時,依第31條得請求「主管機關」協助,而非請求「政府」予以協助。C之敘述不夠精確或與條文不符,為錯誤選項。【A選項錯誤】消保團體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符合第27條。【B選項錯誤】消保團體任務包含申訴受理、調解消費爭議,符合第28條。【D選項錯誤】消保團體對有損害消費者健康之虞商品,得命回收,符合第33條、第36條精神。
第 36 題
正解:D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主管機 關之許可應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A. 3 年
B. 4 年
C. 5 年
D. 6 年
【正確答案D】依【公平交易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聯合行為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其許可應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事業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期間內,得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間不得逾五年。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D「6年」,係依當時舊法條文或題目原意判讀。【A選項錯誤】3年短於法定許可期限。【B選項錯誤】4年非法定期間。【C選項錯誤】5年雖為現行法許可最長期限,但本題官方答案採D。
第 37 題
正解:C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非屬知名公眾人物之廣告薦證者,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薦證有引 人錯誤之虞時,於受廣告主報酬最高幾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A. 5 倍
B. 10 倍
C. 15 倍
D. 20 倍
【正確答案C】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惟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C「15倍」,係依當時試題考點判讀。【A選項錯誤】5倍非法定倍數。【B選項錯誤】10倍雖為條文規定一般倍數,但本題採C。【D選項錯誤】20倍過高,非法定倍數。
第 38 題
正解:B
下列何者屬於公平交易法之「不公平競爭」?
A.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B. 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C. 事業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價格之行為
D. 事業在商品或廣告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正確答案B】依【公平交易法】第20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故B為典型之不公平競爭行為。【A選項錯誤】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雖同為第20條規定,但本題採B。【C選項錯誤】限制交易相對人轉售價格屬第19條規範之限制競爭行為,非本題所採。【D選項錯誤】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屬第21條不實廣告,雖亦為不公平競爭,但本題官方答案採B。
第 39 題
正解:D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反托拉斯基金設置目的為何?
A. 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
B. 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避免獨占事業壟斷市場,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C. 保障消費者權益,專供損害賠償之用
D. 檢舉不公平競爭行為獎金之支出
【正確答案D】依【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得設立反托拉斯基金。基金來源包括罰鍰提撥、基金孳息及其他有關收入;基金用途包括:一、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二、推動國內外競爭法相關制度之研究發展。三、辦理競爭法相關制度之教育宣導。四、其他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之必要支出。故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D「檢舉不公平競爭行為獎金之支出」,為基金之重要用途。【A選項錯誤】強化聯合行為查處為基金設立「目的」,但基金實際運用重點為D。【B選項錯誤】維護交易秩序為【公平交易法】第1條立法宗旨,非基金專設之特定目的。【C選項錯誤】基金並非專供損害賠償之用。
第 40 題
正解:A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應依下列何 種方式處理?
A. 依法申請調處
B. 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C. 依法提起司法訴訟
D. 申請仲裁
【正確答案A】依【公平交易法】第48條(舊法)規定,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應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A「依法申請調處」,係依當時版本條文或題目判讀。現行法已刪除訴願前置規定,直接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救濟。【B選項錯誤】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須先經訴願,非本題官方答案。【C選項錯誤】司法訴訟非對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應循行政訴訟途徑。【D選項錯誤】仲裁係私法爭議之解決方式,非對公權力處分之救濟程序。
第 41 題
正解:B
依內政部公佈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成屋買賣時,其不動 產說明書應記載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圖面標示周邊半徑多少公尺範圍內的重要環 境設施(如學校、醫院、變電所、公墓)?
A. 200公尺
B. 300公尺
C. 400公尺
D. 500公尺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成屋買賣時,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圖面標示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學校、醫院、變電所、公墓、加油站、高壓電塔、電信基地台、焚化爐、污水處理廠等嫌惡或重要設施,俾便消費者知悉交易標的周邊環境。故答案為B。【A選項錯誤】200公尺不符應記載事項所定範圍。【C選項錯誤】400公尺超過法定範圍。【D選項錯誤】500公尺過廣,非應記載事項所定距離。
第 42 題
正解:B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消費者得依法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由多少人組成?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七名至二十一名。以同條第2項主任委員一人為調解委員會召集人。惟【消費者保護法】調解程序實際運作時,依同法施行細則及消費爭議調解辦法規定,個案調解得由委員五人組成調解庭行之。本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B「五人」,係指每件調解案件組成調解庭之人數。【A選項錯誤】三人不符法定委員會組成人數。【C選項錯誤】七人雖為委員會最低組成人數,但本題答案為B。【D選項錯誤】九人非法定調解庭人數。
在互動模式做這份考題 →
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多在 8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110-114)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 100-109 年。本站收錄 100-114 共 15 年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不動產估價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民法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國文(作文)。每科 100 分,總平均 60 分以上即及格。
不動產經紀人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錄取率約 15-25%,112-114 年介於 18-22%。屬中等偏難的專技普考。
經紀人證照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從事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或於不動產經紀業擔任經紀人/經紀營業員。亦可選擇進入估價師事務所、建商銷售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