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考古題
完整解析每一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告為準。共 2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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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正解:B
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投資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而需要取得土地 時,應先經下列何者程序?
A. 中央地政機關備查
B.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C. 該直轄市或縣(市)民意機關同意
D. 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同意
【正確答案B】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及第19條規定,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目的得取得一定用途之土地,其中關於投資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而需要取得土地者(第19條第1項第8款),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並應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再由中央地政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A選項錯誤】中央地政機關之程序為層轉而非備查,且非屬本款之先行程序。【C選項錯誤】民意機關並非外國人取得土地之審核機關。【D選項錯誤】行政院係最後核定機關,非「先經」之同意機關,且不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故本題正解為B。
第 4 題
正解:A
有關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請處理
A. 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界址爭議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B. 土地所有權人不服界址爭議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三十日內,向司法機關訴
C.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時,得於重測結果公告期滿三十日內聲請複丈
D. 重測結果未經聲請複丈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更正登記
【正確答案A】依【土地法】第46條之2及第46條之3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界址爭議者,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B選項錯誤】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非30日)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C選項錯誤】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非公告期滿30日內)內申請複丈。【D選項錯誤】重測結果未經申請複丈或經處理確定者,地政機關應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而非「土地更正登記」,用語錯誤。故本題正解為A。
第 5 題
正解:B
依土地法之規定,無保管或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及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公有土地,應如 何處理? 有 有
A. 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囑託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
B. 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
C. 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囑託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直轄市或縣(市)
D. 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直轄市或縣(市)
【正確答案B】依【土地法】第53條規定,無保管或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及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公有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A選項錯誤】非屬囑託登記,而係地政機關依職權逕為登記。【C選項錯誤】註明所有權人為直轄市或縣(市)有,違反土地法第53條明文規定為「國有」之規範。【D選項錯誤】所有權人應註明為國有而非地方政府。故本題正解為B。
第 6 題
正解:C
依土地法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繳納登記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權利人與義務人雙方共同按公告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B. 由權利人按公告現值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二繳納登記費
C. 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D. 由義務人按公告現值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二繳納登記費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65條規定,凡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A選項錯誤】不應由權利人與義務人雙方共同繳納,且基準為申報地價,非公告地價。【B選項錯誤】基準應為申報地價而非公告現值,費率為千分之一而非千分之二。【D選項錯誤】登記費由權利人繳納而非義務人,且基準與費率均錯誤。故本題正解為C。
第 7 題
正解:D
依土地法規定,房屋租用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準強制減定之
A.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B.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土地法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土地法所定標
C. 房屋租金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D. 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視為租金之一部
【正確答案D】依【土地法】第99條第2項規定:「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押租金抵充利息部分,視為租金之一部」,並非全部現金「視為租金之一部」,故D敘述有誤。【A選項正確】依土地法第97條第1項,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B選項正確】依土地法第97條第2項,約定房屋租金超過該標準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規定強制減定之。【C選項正確】依土地法第99條第1項,房屋租金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故本題正解為D。
第 8 題
正解:C
依土地法之規定,遇有荒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按照當地當年收穫實況為減租或 免租之決定。但應經何機關同意?
A. 行政院
B. 財政部
C. 民意機關
D. 農業發展委員會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111條規定:「耕地地租,遇有荒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按照當地當年收穫實況為減租或免租之決定,但應經民意機關之同意。」【A選項錯誤】行政院非地方減免租之同意機關。【B選項錯誤】財政部主管租稅,與耕地地租減免無涉。【D選項錯誤】農業發展委員會或農業部並非土地法所定之同意機關。故本題正解為C。
第 9 題
正解:B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 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最長不得逾多久?
A. 3 個月
B. 6 個月
C. 1 年
D. 3 年
【正確答案B】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9條之1規定,應納地價稅或田賦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發生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最長不得逾「1年」。但題意設定為「最長不得逾」,依現行考選部公告答案為B(6個月),係依「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繳納困難分期延期繳納辦法」第3條規定,延期繳納者最長不得逾6個月。【A選項錯誤】3個月過短。【C選項錯誤】1年係分期繳納之期限。【D選項錯誤】3年無此規定。故本題正解為B。
第 10 題
正解:A
平均地權條例第 35 條之 1 規定,私人捐贈予財團法人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 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有三種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 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下列何者不是規範中的情形?
A. 未辦理用地變更者
B. 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
C. 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
D. 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
【正確答案A】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本題A「未辦理用地變更」並未列為應追補處罰之情形。【B、C、D選項】均為條文明定之三款情形,故均屬規範範圍內。本題以「不是規範中情形」設問,故正解為A。
第 11 題
正解:B
有關平均地權條例對違反申報登錄之規定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先令其限期 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 改正者,按次處罰的情形係指下列何種狀況?
A. 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
B. 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
C. 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或交易面積資訊不實
D. 金融機構、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正確答案B】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3項規定,已申報登錄資訊之自然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其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A選項錯誤】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者,依同條第4項直接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無「先令限期改正」程序。【C選項錯誤】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或申報登錄價格、交易面積資訊不實,亦屬第4項較重之處罰範圍。【D選項錯誤】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依第81條之2第5項另有罰則。故本題正解為B。
第 12 題
正解:C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受人將已付定金,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之書面 契據,轉售予第三人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罰新臺幣多少元?
A.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B.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C. 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D.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正確答案C】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6項規定,預售屋買受人將已付定金、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之書面契據(俗稱紅單)轉售予第三人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A、B選項錯誤】罰鍰額度過低。【D選項錯誤】30萬元以上係針對銷售者違法(如未銷售前先收取定金或類似名目)等其他情形之罰鍰,非紅單轉售之罰鍰。故本題正解為C。
第 13 題
正解:B
下列有關平均地權條例對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罰規 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B.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C.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八千元以下罰金
D.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正確答案B】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規定:「以經營土地買賣為業之公司或個人,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A選項錯誤】徒刑與罰金額度均不符。【C選項錯誤】徒刑年限與罰金額度錯誤。【D選項錯誤】罰金額度為一萬元有誤,條文明定為七千元以下。故本題正解為B。
第 14 題
正解:C
拒絕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 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最長逾幾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A. 5 年 (B) 10 年 (C) 15 年 (D) 20 年
【正確答案C】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第3項規定,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徵收補償費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A選項錯誤】5年過短。【B選項錯誤】10年非條文所定期間。【D選項錯誤】20年過長,與條文不符。故本題正解為C。
第 15 題
正解:C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下列何種價格 估定之?
A. 市價 (B)重置價格
C. 重建價格 (D)房屋評定現值
【正確答案C】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A選項錯誤】土地以市價補償(同條例第30條),但建築改良物則採重建價格。【B選項錯誤】「重置價格」與「重建價格」概念不同,非條文用語。【D選項錯誤】房屋評定現值為房屋稅課徵基準,並非建築物徵收補償之估定基準。故本題正解為C。
第 16 題
正解:A
依土地法規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經列冊管理達多久後,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該 土地應如何處理?
A. 列冊管理期間為 15 年,由財務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B. 列冊管理期間為 15 年,由地政機關公開標售
C. 列冊管理期間為 20 年,由法院公開拍賣
D. 列冊管理期間為 20 年,逕登記為國有土地
【正確答案A】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於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B選項錯誤】公開標售機關為國有財產署,非地政機關。【C選項錯誤】列冊期間應為15年,非20年,且非由法院拍賣。【D選項錯誤】非逕登記為國有,須先辦理公開標售程序。故本題正解為A。
第 17 題
正解:D
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時,主管機關得要 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那些回饋項目予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①公共設施用地 ②可建築土地 ③樓地板面積 ④ 一定金額
A. 僅①④ (B)僅①②③ (C)僅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正確答案D】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1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依第24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亦即四種回饋項目均屬條文明定範圍。【A、B、C選項錯誤】均遺漏部分回饋項目,與條文不合。故本題正解為D,包含①②③④全部項目。
第 18 題
正解:C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不受下 列那些法規相關規定之限制?①土地法 ②所得稅法 ③國有財產法 ④各級政府財產管 理法令
A. ②④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③④
【正確答案C】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2規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A選項錯誤】未列入土地法。【B選項錯誤】所得稅法非屬不受限制之範圍,且未列土地法。【D選項錯誤】所得稅法並未明列為不受限制之法令。故本題正解為C,即①土地法、③國有財產法、④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
第 19 題
正解:B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 使用。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經徵得使用地 之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得核准為臨時使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 時,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 於何處?
A. 土地登記謄本 (B)土地參考資訊檔
C.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D)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書
【正確答案B】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經徵得使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得核准為臨時使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時,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以供土地使用管理及交易參考。【A選項錯誤】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權利歸屬,非臨時使用之登錄處。【C選項錯誤】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為證明文件,非登錄處所。【D選項錯誤】無「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書」之正式法定登錄檔。故本題正解為B。
第 20 題
正解:B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 使用分區規定者,其使用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政府應限期令其變更或停止使用、遷移、拆除或改建
A. 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
B. 原有建築物除准修繕和增建外,不得改建
C. 若該土地或建築物,對公眾安全、衛生及福利有重大妨礙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
D. 政府令其變更或停止使用,所受損害應予適當補償
【正確答案B】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土地經編定使用後,原有使用或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僅准修繕,「不得增建或改建」。本題B選項稱「除准修繕和增建外,不得改建」,將「增建」誤列為合法行為,故為錯誤敘述。【A選項正確】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C選項正確】若對公眾安全、衛生及福利有重大妨礙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限期令其變更或停止使用、遷移、拆除或改建。【D選項正確】政府令其變更或停止使用所受損害應予適當補償。故本題以錯誤者為正解,答案為B。
第 21 題
正解:A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第一次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 稅率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②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 ③需土地於出售前 5 年內,不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④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需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A. ② (B) ①② (C) ①②④ (D) ③④
【正確答案A】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第一次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故②正確。【①錯誤】自用住宅用地之面積限制為「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但此為適用要件,非「第一次出售」一生一次優惠之要件,本題敘述未含「第一次」要件之範圍限定,命題判定僅②正確。【③錯誤】條文要求出售前1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非「5年內」。【④錯誤】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非僅限「未成年直系親屬」。故本題正解為A。
第 22 題
正解:A
依土地稅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主管稽徵機關依相關規定核定其移轉現值並發給免 稅證明,以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有關移轉現值核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各級政府出售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
B. 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土地點交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C. 區段徵收抵價地,以區段徵收時實際測量及登記完竣之地價為準
D.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之土地,以社會福利事業核准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正確答案A】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各級政府出售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移轉現值;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以「該區段徵收公告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B選項錯誤】基準日為訂約日而非點交日。【C選項錯誤】基準應為徵收公告當期公告土地現值,非區段徵收測量登記完竣之地價。【D選項錯誤】基準為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非社會福利事業核准日。故本題正解為A。
第 23 題
正解:A
平均地權條例第 74 條規定,依第 26 條規定限期建築之土地,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 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接到限期使用通知後,與承租人、借用人或地上權人協議建築、 增建或改建;協議不成時,得終止租約、借貸或撤銷地上權。下列何者是規範中的情形?
A. 土地所有權人將其土地出租、貸與或設有地上權者
B. 土地所有權人將其土地設定典權或設定不動產役權者
C. 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所有之農作改良物出租或貸與他人使用者
D. 土地承典人或地役權人將其所有建築改良物出租或貸與他人使用者
【正確答案A】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4條規定,依第26條規定限期建築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接到限期使用通知後與承租人、借用人或地上權人協議建築、增建或改建;協議不成時,得終止租約、借貸或撤銷地上權:一、土地所有權人將其土地出租、貸與或設定地上權者。二、承租人、借用人或地上權人將其所有建築改良物出租或貸與他人使用者。三、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所有建築改良物出租或貸與他人使用者。【B選項錯誤】典權與不動產役權非條文明列情形。【C選項錯誤】「農作改良物」非條文所定之建築改良物。【D選項錯誤】條文係指「承租人、借用人或地上權人」,「土地承典人或地役權人」並非條文用語。故本題正解為A。
第 24 題
正解:C
依契稅條例規定,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乙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甲 以外之歸屬權利人丙時,應由何人估價立契,在規定之期限申報契稅?又其契稅稅率為 何?
A. 由乙申報契稅,稅率為 6%
B. 由乙申報契稅,稅率為 2%
C. 由丙申報契稅,稅率為 6%
D. 由甲申報契稅,稅率為 2%
【正確答案C】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規定,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即本題之丙)estimate price 立契申報繳納贈與契稅,稅率為6%(依契稅條例第3條第1項第4款贈與契稅稅率)。【A選項錯誤】申報人應為歸屬權利人丙,而非受託人乙。【B選項錯誤】申報人錯誤,且贈與契稅稅率為6%,非2%(2%為典權契稅稅率)。【D選項錯誤】委託人甲非申報人,稅率2%亦錯誤。故本題正解為C。
第 25 題
正解:D
有關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 交易依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 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其稅率計算下列何者正確?
A. 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三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B. 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三年,未逾五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C. 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五年,未逾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
D. 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正確答案D】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依下列稅率分開計稅:持有期間2年以內者45%;超過2年未逾5年者35%;超過5年未逾10年者20%;超過10年者15%。【A選項錯誤】持有3年以內者稅率為45%係指2年以內者,敘述年限不符。【B選項錯誤】超過3年未逾5年無此級距,應為超過2年未逾5年35%。【C選項錯誤】超過5年未逾10年稅率為20%,非30%。【D選項正確】超過10年者稅率15%。故本題正解為D。
第 26 題
正解:B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規定繳納之稅額,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 重購退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還稅額
A. 需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
B. 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算二年內,申請退稅
C. 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所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D. 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退
【正確答案B】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第1項規定,個人出售並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非「2年內」)申請退還其依規定繳納之稅額,故B為錯誤敘述。【A選項正確】重購期限為「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C選項正確】退稅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退還。【D選項正確】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退還稅額。故本題以錯誤者為正解,答案為B。
第 27 題
正解:B
依所得稅法規定,陳先生在 110 年 10 月以 900 萬元出售其於 107 年以 700 萬元購 入之房地產,110 年當期土地之公告現值為 800 萬元,陳先生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 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時,稽徵機關得以多少元計算其費用?
A. 24 萬元 (B) 27 萬元 (C) 30 萬元 (D) 45 萬元
【正確答案B】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及相關施行細則規定,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其費用,但「最高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本題成交價額900萬元,3%為27萬元(900萬×3%=27萬),未超過30萬元上限,故稽徵機關得以27萬元計算費用。【A選項錯誤】24萬元計算錯誤。【C選項錯誤】30萬元為上限,本案計算結果未達上限。【D選項錯誤】45萬元已逾上限亦計算有誤。故本題正解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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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多在 8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110-114)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 100-109 年。本站收錄 100-114 共 15 年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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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不動產估價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民法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國文(作文)。每科 100 分,總平均 60 分以上即及格。
不動產經紀人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錄取率約 15-25%,112-114 年介於 18-22%。屬中等偏難的專技普考。
經紀人證照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從事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或於不動產經紀業擔任經紀人/經紀營業員。亦可選擇進入估價師事務所、建商銷售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