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租賃 vs 使用借貸 vs 不動產役權(使用他人不動產)

租賃=有償+債權;使用借貸=無償+債權;不動產役權=物權+登記。

分類:民法 出題頻率:6 對照法規:9 條
⚠ 常見誤考點使用借貸無 §425 適用,借用人對第三人無對抗力。租賃 20 年最長期限。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民法§421租賃定義
民法§4221 年不動產租賃逾1年須字據
民法§425買賣不破租賃
民法§44920 年租賃最長期限
民法§464使用借貸(無償)
民法§470借用物返還時期
民法§472貸與人終止權
民法§851不動產役權(須登記)
民法§852不動產役權時效取得(繼續並表見)
→ 在 landexam.com 互動學習這個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