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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 vs 通行不動產役權(民§787 法定 vs §851 意定)
袋地通行=法定相鄰關係(無須登記);通行役權=意定物權(須登記)。
分類:民法
出題頻率:5
對照法規:7 條
⚠ 常見誤考點
§787 通行須擇損害最少之處所,並支付償金;§789 因任意行為致袋地者僅得通行原讓與人之地(無償)。
對照表
法規
條號
關鍵值
說明
民法
§787 I
—
袋地通行權
民法
§787 II
—
損害最少原則
民法
§788
—
通行權人開路權(須付償金)
民法
§789
—
因讓與分割致袋地者無償通行讓與人
民法
§851
—
不動產役權(須登記)
民法
§852
—
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
民法
§859
—
不動產役權消滅請求(法院得宣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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