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夫妻在法定財產制下,財產分成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各自擁有自己的部分。如果分不清是婚前還是婚後的,推定為婚後財產;如果連是先生的還是太太的都分不出來,就推定為夫妻共有。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中產生的孳息(例如租金、利息),視為婚後財產。如果夫妻原本用契約約定其他財產制,後來在婚姻中改回法定財產制,那麼改用之前的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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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 · 民法概要
甲、乙結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時,下列有關甲、乙間之配偶財產關係之論述,何者錯誤?
答案:C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又依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含受贈)不在此限。故乙婚後受贈之財產,不論是否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特有財產,均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之標的,C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A選項正確】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中所生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其在法定財產制消滅時仍現存的部分,依第1030條之1納入計算,不能不問是否現存就把歷年全部股息利息加總。【B選項正確】依【民法】第1023條,夫妻各自負清償自己債務之責;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即使婚姻仍存續,也得請求償還。【D選項正確】題目在離婚時已知差額的情形,2年期間由知有差額時起算。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5項,一般規則為知有差額後2年、法定財產制消滅後最長5年,不能把任何個案的2年都固定從離婚日起算。差額原則平均分配;第2、3項另有法院因顯失公平而調整或免除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