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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土地稅法第 17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PLAIN · 白話解讀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都市土地3公畝(300平方公尺)以內、非都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以內的部分,地價稅按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合計適用本項優惠,以一處為限,不能只看面積就認定每一處都能優惠。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的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也適用這個稅率。自用住宅的定義與申請程序仍須依相關規定。

  •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 都市3公畝、非都市7公畝以內部分
  •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 國民住宅及指定勞工宿舍用地亦適用
  • 國宅及指定宿舍自動工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適用
考點除面積與2‰稅率外,要記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超過面積的部分不適用優惠,不是整筆一律失格。
10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9 個年度,最近 114 年
經紀人 7 · 地政士 3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個統計年度中出現於 9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17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10 題(含解析與答案)

代表考題:答案與判斷理由

114 年 · 土地法規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答案:C

【正確答案C】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依第1項(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故C正確。此規定係為鼓勵興建國民住宅及勞工宿舍,於興建期間即給予優惠稅率。

【A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始得按千分之二計徵,非5公畝。【B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始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非10公畝。【D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而非「一次」,用語不同意涵亦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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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17 條

土地稅法第1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地價稅稅率:基本 vs 累進 vs 特別稅率」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17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1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114 年);「一、甲與其妻乙婚後購買A、B兩屋,甲、乙與未成年兒子丙共同居住於臺北市之A 屋,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甲,並由甲在此設立戶籍。…」(110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本頁列出代表題與相關年度試卷連結,可點選繼續閱讀。
土地稅法第1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地價稅稅率:基本 vs 累進 vs 特別稅率」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16、土地稅法§18、土地稅法§19、土地稅法§21。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17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17 條共有 10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7 題、地政士考試 3 題,跨 9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17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4 年、110 年、109 年、107 年、106 年、103 年、102 年、101 年...等共 9 個年度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本頁列出部分題目,完整試卷請依相關年度連結閱讀。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17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0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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