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14 年 · 不動產經紀人 · 考古題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27
總題數
25
選擇題
2
申論題
87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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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2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不動產經紀人員對不動產說明書依法負有「解說義務」。試以都市計畫法等法律之規定為例,列舉四項「判別基準」以解說都市計畫地區內「公共設施用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兩者間之區別。(25分)
LandExam 參考擬答(非官方標準答案)

一、範圍及指定目的
依《都市計畫法》第42條劃設的道路、公園、學校、市場等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其中留待政府或公用事業機構取得者,並非另一個與公共設施用地互斥的類別。解說時先查都市計畫書圖及指定用途,不能只看現場是否有設施。

二、預定取得主體與是否已依法取得
依第48條及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須留待公用事業機構、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且尚未依法取得,才有保留地身分。已取得者不再是保留地;都市計畫指明由私人或團體自行取得興闢、並非留供前述機關取得者,也不能僅因公共設施用途就稱為保留地。例如核准私人投資興辦或自行負擔經費興建的公共設施,應查計畫及主管機關列冊內容。

三、開闢現況與保留期間使用
依前述內政部函,已開闢使用但尚未依法取得者,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已開闢」不等於「已取得」。第51條限制妨礙指定目的的使用,但容許繼續原使用或改為妨礙較輕的使用;第50條另允許在取得前申請臨時建築,接獲開闢通知並限期拆除時,須自行無條件拆除。這些規定不能解說為永久建築或永久占用的保證。

四、取得、補償及稅捐效果
保留地的取得方式依第48條判斷,第50條之2、第83條之1另有符合要件時的土地交換及容積移轉制度,並非所有個案都能無條件適用。徵收補償須注意法規競合:《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規定其補償標準優先,第30條以徵收當期市價為基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則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平均市價補償;不能只援引《都市計畫法》第49條尚存的公告現值加成文字,當作114年一律適用的補償算法。稅捐方面,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的保留地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符合《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的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贈與移轉,另有遺產稅或贈與稅免徵規定。一般公共設施用地不能僅憑用途名稱援用保留地優惠。

解說時應提供都市計畫指定用途、預定取得主體、實際取得紀錄、現場開闢及使用狀態,並核對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尤其要分清「已開闢而未取得」與「已依法取得」。本答覆是依官方法源整理的作答架構,非官方評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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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甲所有位於A縣非都市土地一筆,擬出售予乙。雙方於訂定土地買賣契約之後,甲經他人告知得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本文規定而免徵土地增值稅,試說明該地所須具備之要件。(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指定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標的是「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而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不是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制度。 一、位於非都市土地 土地須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外。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適用第39條第2項;非都市土地才進入第3項判斷。 二、已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 第39條第3項的兩種情形是擇一: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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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 · 選擇題(共 25 題)

選擇題目與解析

每題列出題幹、4 選項(正解標朱印紅)與完整解析(含錯誤選項分析)。答案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第 1 題正解 B練這題 →

因土地登記有錯誤致人民受有損害,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後,於登記人員未盡下列那一種注意義 務時,得對登記人員行使求償權?

  1. A抽象輕過失責任
  2. B重大過失責任
  3. C具體輕過失責任
  4. D通常事變責任
【正確答案B】依【土地法】第70條第2項,地政機關所負的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的重大過失所致,由該人員償還並撥歸登記儲金。本題問地政機關賠償後向登記人員求償的責任程度,因此選重大過失責任。 【A選項錯誤】抽象輕過失指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與本題法定的重大過失門檻不同。【C選項錯誤】具體輕過失指未盡處理自己事務的同一注意,並非本條採用的標準。【D選項錯誤】通常事變責任不是本條規定的求償要件。應區分地政機關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與登記人員對機關的償還責任。
第 2 題正解 D練這題 →

甲為 A 地之登記名義人,與乙成立附條件的 A 地贈與契約,則甲與乙可以對 A 地申請做下列那 一種土地登記?

  1. A假處分登記
  2. B第一次登記
  3. C註記登記
  4. D預告登記
【正確答案D】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1項第3款,附條件或期限的請求權得以預告登記保全。甲乙成立附條件贈與契約,乙可就將來請求移轉A地所有權的權利,檢附甲的同意書申請預告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亦規定應提出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A選項錯誤】假處分須循法院保全程序,不能僅憑雙方附條件贈與契約逕辦。【B選項錯誤】A地已有登記名義人,本題不是未登記土地或建物的第一次登記問題。【C選項錯誤】本題要保全附條件的權利移轉請求權,法定登記方式為預告登記,並非一般註記。
第 3 題正解 A練這題 →

辦理土地徵收時,徵收事業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徵收範圍內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如土 地所有權人對於土地列入徵收範圍有爭議,經說明後仍有異議,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 那一項民眾參與方式?

  1. A聽證
  2. B說明會
  3. C公聽會
  4. D陳述意見
【正確答案A】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徵收前應就該事業計畫舉行聽證,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程序權利,A正確。 【B選項錯誤】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3項,本題爭議須以聽證程序處理,單純說明會不能取代。【C選項錯誤】同條第2項原則上要求事業計畫報請許可前舉行公聽會,但第3項對特定農業區重大建設徵收爭議另要求聽證,不能混用。【D選項錯誤】僅提供陳述意見機會,不能取代本題依法應舉行的聽證。
第 4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一般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多少?

  1. A百分之十
  2. B百分之五
  3. C千分之十
  4. D千分之十五
【正確答案C】依【土地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故C正確。 【A選項錯誤】百分之十為千分之一百,遠高於法定基本稅率。【B選項錯誤】百分之五為千分之五十,亦與【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不符。【D選項錯誤】千分之十五為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之累進稅率,非基本稅率。
第 5 題正解 C練這題 →

下列關於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認定,何者錯誤?

  1. A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該使用權人
  2. B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並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
  3. C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者,優先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
  4. D房屋為信託財產,在信託關係存續中,為受託人
【正確答案C】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應向「使用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徵收;無使用執照者,始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選項C稱「優先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漏列使用執照起造人應優先適用,與法條規定不符,故C為錯誤敘述,即本題正確答案。 【A選項正確】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1項,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向該使用權人徵收。【B選項正確】同條第1項規定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D選項正確】同條第5項規定,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向受託人徵收。C所稱的優先徵收對象才與第4項規定不符。
第 6 題正解 B練這題 →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原則上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應於訂定契約幾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相關文件共 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1. A15 日
  2. B30 日
  3. C45 日
  4. D60 日
【正確答案B】依【土地稅法】第49條第1項,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原則上權利人與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因此選B。 【A、C、D選項錯誤】本題問土地移轉現值的申報期限,法定期間為訂約日起30日,不是15日、45日或60日;不要與稅款繳納期限或權利移轉登記期限混淆。
第 7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土地法規定,所有權人欲以共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在不計共有人人數比例的情況下,至少應得 到該共有土地應有部分多少比例之同意?

  1. A超過四分之三
  2. B超過二分之一
  3. C超過三分之二
  4. D全體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題目特別限定「不計共有人人數比例」之情形,依上述但書規定,須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之共有人同意,故C正確。 【A選項錯誤】超過四分之三雖已超過三分之二,但不是題目所問最低門檻。【B選項錯誤】應有部分僅過半時,還須共有人數也過半,不能忽略人數。【D選項錯誤】全體同意當然足夠,但本條允許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時不計人數,因此不以全體同意為必要。
第 8 題正解 B練這題 →

下列有關公有土地撥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無論國有或地方有之土地均有撥用的可能
  2. B公有土地撥用需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核准
  3. C各級政府機關有使用公有土地之需求均得申請撥用公有土地
  4. D公有土地之撥用以無償為原則
【正確答案B】依【土地法】第26條,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就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國有財產法】第38條第2項亦規定層報行政院核定。因此B將核准機關寫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敘述錯誤。 【A選項正確】公有土地包括國有及地方所有土地,均有依法申請撥用的可能。【C選項正確】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務或公共需要得依法申請;可申請不等於必然核准,仍須符合撥用要件。【D選項正確】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依法申辦撥用原則為無償,符合規定例外者才辦理有償撥用。
第 9 題正解 B練這題 →

區段徵收地區如為經實施農地重劃者,此一地區抵價地總面積比例不得少於徵收總面積多少?

  1. A百分之四十
  2. B百分之四十五
  3. C百分之五十
  4. D百分之五十五
【正確答案B】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第2項規定,區段徵收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其因情形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得酌減之,但不得少於40%。又同條項但書規定,區段徵收之土地為「經實施農地重劃之地區」者,抵價地總面積「不得少於45%」。故經實施農地重劃之區段徵收地區,抵價地比例下限為45%,B正確。 【A選項錯誤】百分之四十係一般區段徵收得酌減之最低比例,非農地重劃地區之下限。【C選項錯誤】百分之五十為一般原則比例,並非農地重劃地區之法定下限。【D選項錯誤】百分之五十五並非【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規定之任何比例門檻。
第 10 題正解 A練這題 →

土地法第 78 條第 8 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下列何者 非屬之?

  1. A更正登記
  2. B假處分
  3. C破產登記
  4. D預告登記
【正確答案A】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限制登記是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土地權利的登記,包括預告、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及其他依法禁止處分的登記。更正登記依【土地法】第69條處理登記錯誤或遺漏,目的並非限制處分,因此A不屬限制登記。 【B選項屬之】假處分登記係依【強制執行法】禁止處分之登記,屬限制登記。【C選項屬之】破產登記係破產人之財產處分受限制之登記,屬限制登記。【D選項屬之】預告登記係為保全請求權而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之登記,屬限制登記。
第 11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土地法規定,有關私有土地所有權取得之限制,土地若已成為私有者,政府得依法以何種方式 處置?

  1. A公開標售
  2. B照價收買
  3. C徵收
  4. D沒收
【正確答案C】本題考【土地法】第14條對不得私有土地的規定。該條第2項明定,第1項所列土地如已成為私有,得依法徵收,因此選C。判斷依據是這項明文規定,不是所有私有土地都可由政府任意取得。 【A選項錯誤】本題法定處置方式為徵收,並非公開標售。【B選項錯誤】照價收買屬其他法定制度,並非第14條第2項所定方式。【D選項錯誤】第14條第2項並未規定以沒收處置。
第 12 題正解 A練這題 →

對於土地權利之規定,我國係採「物權法定主義」,土地所有權以外之其他不動產物權,謂之他項 權利,下列何者屬之?

  1. A耕作權
  2. B通行權
  3. C日照權
  4. D畜牧權
【正確答案A】依【土地法】第133條,承墾人墾竣後依法取得所領墾地的耕作權,並應申請耕作權登記。因此耕作權是土地法明文規定、所有權以外的土地權利。 【B選項錯誤】本題所稱通行權,按【民法】第787條的袋地通行關係理解,屬相鄰關係,不是獨立的他項物權;另行設定不動產役權以供通行,則是另一制度。【C選項錯誤】日照利益並非本題法律所列獨立他項物權。【D選項錯誤】法律未以「畜牧權」設置本題所問的獨立他項權利,不能只因土地供畜牧使用就認定存在此種物權。
第 13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土地法規定,有關優先購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基地出賣或房屋出賣時,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 15 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 為放棄
  2. B耕地租用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 15 日內不表示者,其優 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3. C共有土地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 15 日內不表示者,其優 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4. D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者,他共有人有優先 購買權之適用
【正確答案C】本題限定依【土地法】規定判斷。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3點第1款明定,他共有人接到出賣通知後15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因此C正確。 【A選項錯誤】依【土地法】第104條第2項,基地或房屋出賣時,優先購買權人接到出賣通知後10日內不表示者,視為放棄,並非15日。【B選項錯誤】依【土地法】第107條第2項,耕地承租人的優先承買或承典準用第104條第2項,因此期間也是10日,並非15日。另【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確實另定書面通知及15日內書面表示承受的規則,但題幹明定依土地法作答,不能混用不同法律的期間。【D選項錯誤】依【土地登記規則】第98條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3點第3款,區分所有建物的專有部分連同基地應有部分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時,他共有人不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的優先購買權。
第 14 題正解 B練這題 →

在不動產贈與的情形下,有關契稅稅率,下列何者為是?

  1. A百分之四
  2. B百分之六
  3. C百分之二
  4. D百分之五
【正確答案B】依【契稅條例】第3條規定,契稅稅率分別為:買賣契稅為「6%」、典權契稅為4%、交換契稅為2%、贈與契稅為「6%」、分割契稅為2%、占有契稅為6%。故不動產贈與之契稅稅率為百分之六,B正確。 【A選項錯誤】4%是典權契稅的稅率。【C選項錯誤】2%是交換及分割契稅的稅率。【D選項錯誤】5%不是【契稅條例】第3條所列契稅稅率。本題為贈與,應用同條第4款的6%。
第 15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對於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下列何者正確?

  1. A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2. B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3. C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4. D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正確答案A】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私有房屋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者,免徵房屋稅,因此A正確。 【B選項錯誤】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1款減半徵收,並非免徵。【C選項錯誤】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依同條第2項第2款減半徵收,並非免徵。【D選項錯誤】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依同條第2項第4款減半徵收;依同條第1項第7款,毀損面積達五成以上且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才符合該款免徵條件。
第 16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契稅條例規定,有關納稅義務人繳納契稅期限及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定繳款書送達後 30 日內繳納
  2. B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 2 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二之怠報金
  3. C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 3 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二之滯納金
  4. D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 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之罰鍰
【正確答案A】依【契稅條例】第19條,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定繳款書送達後30日內繳納。本題問繳納期限,應與第16條原則上自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的規定區分。 【B選項錯誤】依【契稅條例】第24條,逾期申報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C選項錯誤】114年考試時,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第1項,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滯納數額1%滯納金,不是2%;此規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應與【契稅條例】第25條保留的舊文字區分。【D選項錯誤】依【契稅條例】第26條,匿報或短報除補繳外,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不是1倍以上2倍以下,更不是1倍以下。
第 17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土地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 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應依規定辦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二倍之罰鍰
  2. B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三以下之罰鍰
  3. C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4. D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繳納之日起 2 個月內繳納之
【正確答案C】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3倍以下」之罰鍰,故C正確。 【A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1倍罰鍰,非2倍。【B選項錯誤】同條第2項規定,再行出售的罰鍰為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以下,非3%以下;2%是上限,不是固定罰鍰。【D選項錯誤】同條第3項規定,自通知繳納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非2個月。
第 18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有關都市計畫之內容與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主要計畫其實施進度以 5 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 25 年
  2. B細部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五百分之一
  3. C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五千分之一
  4. D主要計畫經核定或備案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接到核定或備案公文之日起 20 日 內,將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發布實施
【正確答案A】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第2項,主要計畫的實施進度以5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25年,因此A正確。 【B選項錯誤】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第2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1200,非1/1500。【C選項錯誤】依第15條第2項,主要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00,非1/15000。【D選項錯誤】依第21條第1項,應於接到核定或備案公文日起30日內發布實施,非20日。
第 19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關於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2. B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3. C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4. D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
【正確答案B】依【國土計畫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的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屬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事項,因此B正確。 【A選項錯誤】依【國土計畫法】第4條第2項第2款,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中央辦理的是第1項第3款所列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C選項錯誤】依第4條第2項第4款,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的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屬地方主管機關事項。【D選項錯誤】依第4條第2項第1款,地方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屬地方主管機關事項。
第 20 題正解 B練這題 →

有關自辦土地重劃,依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2. B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 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
  3. C自辦農地重劃,應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面積亦達私有土地面積半 數以上者之同意,就重劃區全部土地辦理重劃,並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4. D重劃會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應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且其所 有面積合計超過私有土地面積三分之二者之同意,就重劃區全部土地辦理重劃,並經該管直轄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正確答案B】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3項,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須取得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同意,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B符合此規定。 【A選項錯誤】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2項,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C選項錯誤】依【農地重劃條例】第10條第2項,自辦農地重劃須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且其所有面積亦達私有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者同意,不是半數以上。【D選項錯誤】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9條第3項,須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合計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面積合計超過私有土地面積二分之一者同意,不是超過三分之二。
第 21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土地非屬於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之土地?

  1. A林地
  2. B鹽地
  3. C農地
  4. D水源地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下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一、林地。二、漁地。三、狩獵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農地」並不在【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禁止外國人取得之土地範圍,故C正確。 【A選項錯誤】林地為【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明定不得移轉予外國人之土地。【B選項錯誤】鹽地為【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明定不得移轉予外國人之土地。【D選項錯誤】水源地為【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明定不得移轉予外國人之土地。
第 22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下列何者並非土地法中的農作改良物?

  1. A置於農地上的盆栽
  2. B附著於農地上的芒果樹
  3. C農田的灌溉設施
  4. D農地上所施加的肥料
【正確答案A】依【土地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故農作改良物須具備「附著於土地」之要件。置於農地上的盆栽僅為置放,並未附著於土地,不具附著性,非【土地法】所稱之農作改良物,故A正確。 【B選項錯誤】附著於農地上的芒果樹為附著於土地之植物,屬農作改良物。【C選項錯誤】農田灌溉設施屬水利土壤改良,依【土地法】第5條屬農作改良物。【D選項錯誤】農地上所施加之肥料屬土壤改良,亦為農作改良物之範疇。
第 23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得為區段徵收之情形,下列何項非屬之?

  1. A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2. B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3. C興辦國營事業或公安事業者
  4. D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正確答案C】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興辦國營事業或公安事業」並非【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所定區段徵收之情形,故C非屬之。 【A選項屬之】舊都市更新為第4條第1項第2款。【B選項屬之】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為第4條第1項第4款。【D選項屬之】農村社區更新為第4條第1項第5款。
第 24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1. A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五公畝部分
  2. B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十公畝部分
  3. C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 地價稅
  4. D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次 為限
【正確答案C】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依第1項(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故C正確。此規定係為鼓勵興建國民住宅及勞工宿舍,於興建期間即給予優惠稅率。 【A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始得按千分之二計徵,非5公畝。【B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始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非10公畝。【D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而非「一次」,用語不同意涵亦異。
第 25 題正解 B練這題 →

政府為解決因經費問題無法於短期內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以至於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於 是採取若干措施,依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20 條 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2. B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3. C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
  4. D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減半徵收遺產稅或贈與稅
【正確答案B】依【土地稅法】第19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因此B正確。該條並沒有「只要臨時使用就一律減半」的規定。 【A選項錯誤】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1條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20條規定(千分之二)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非千分之十。【C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非減半徵收。【D選項錯誤】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非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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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 不動產經紀人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不動產估價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國文(作文)。國文採申論式、120 分鐘;其餘 4 科採申論+測驗混合式、各 90 分鐘。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國文、民法、估價;第 2 天考土地法、經紀法規。
不動產經紀人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錄取率約 15-25%,112-114 年介於 18-22%。屬中等偏難的專技普考。
經紀人證照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從事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或於不動產經紀業擔任經紀人/經紀營業員。亦可選擇進入估價師事務所、建商銷售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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