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10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稅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 在互動模式做這份考題(含計時與錯題複習)
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爭點 → 法律依據 → 涵攝 → 結論,條號經獨立查核比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甲與其妻乙婚後購買A、B兩屋,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甲,並由甲和丙在此設立戶籍。甲、乙與未成年兒子丙共同居住於臺北市之A屋,登記之所有權人為乙。乙和丙在此設籍。新北市之B屋,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甲,並由甲設立戶籍。請問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及地價稅特別稅率適用要件為何?如甲、乙之A屋及B屋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是否均得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應如何適用之?(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本題涉及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特別稅率之適用要件,以及夫妻名下分有房地時,能否同時就兩處申請特別稅率之爭點,茲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分析如下。

(一)自用住宅用地之意義與要件
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析其要件有四:1.設籍要件: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須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使用要件:地上之房屋須實際供住宅使用;3.無出租:該住宅未對外出租收益;4.無營業:該住宅未供營業使用。上開四要件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此為認定自用住宅用地之基本門檻。

(二)地價稅特別稅率之適用要件
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合於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相較於同法第16條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十,明顯為優惠稅率。然此優惠稅率之適用,尚須符合下列要件:
1.面積限制:依第17條第1項規定,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部分,始得適用;超過部分仍依一般稅率課徵。
2.戶數限制:同條第3項明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此即實務上俗稱之「一家一戶」原則,旨在避免特別稅率之濫用。
3.建物限制: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所謂房屋須為合法之住宅使用建物。
4.申請程序: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適用。
5.繼續適用:經核定後,於要件存續期間繼續適用,無須年年申請。

(三)甲、乙A、B屋之適用分析
就本案事實而言:
1.A屋(臺北市,乙所有,乙與丙設籍):所有權人為乙,乙本人於該地設有戶籍,且子丙亦設籍,無出租、無營業之事實,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
2.B屋(新北市,甲所有,甲設籍):所有權人為甲,甲本人於該地設有戶籍,無出租、無營業,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

惟雖兩屋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能否同時申請特別稅率,仍須回歸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之「一家一戶」限制:

按該項明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其立法目的在於:稅捐優惠應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為限,若任由家戶於多處重複適用,將造成稅捐減免之過度擴張,違背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原則。本案甲、乙為配偶,未成年子丙為受扶養親屬,三人合為一戶,依法僅得就A屋或B屋擇一申請適用千分之二之特別稅率,另一處則應按一般稅率千分之十課徵。

至於擇一之標準,原則上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對其稅負較為有利者申請;實務上多選擇地價較高、面積較大者申請,以獲取最大稅捐減免效益。又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時,應於申請書載明該戶土地,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由稽徵機關查核後核定。

(四)一家一戶原則之例外
須附帶說明者,土地稅法第17條第4項就「一家一戶」原則設有例外,即:「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第1項面積者,依第3項規定按比例計徵地價稅。」此外,於97年1月9日修法後,配偶分別於其本人或其配偶之自用住宅用地,且該宅地登記名義人為配偶之一方者,仍受一處限制,不因夫妻分別登記而得申請二處。本案甲、乙正屬此一情形,自應從嚴認定。

(結論)
綜上,自用住宅用地及地價稅特別稅率之適用,須同時符合設籍、住宅使用、無出租、無營業、面積在限額內及一家一戶原則。本案A、B兩屋雖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但因甲、乙為配偶,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之一家一戶限制,全家僅得就一處申請適用千分之二之特別稅率,另一處仍應按一般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此乃稅捐優惠應節制適用、避免重複享受之政策考量,亦符合租稅公平之精神。

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2
二、試依房屋稅條例說明,受重大災害之私有房屋有何減免徵規定?其申請期限之規定為何?逾期申報者是否不予減免?(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私有房屋因重大災害受損時,房屋稅之減免徵規定、申請期限及逾期申報之法律效果,茲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析論如下。 (一)私有房屋遭受災害之減免徵規定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九、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此為免徵之情形。…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1,719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3
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那些項目金額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之變動而調整?何時會調整?如何調整?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如何規定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所定之物價連動調整機制,包括調整項目、調整時點、調整方式及消費者物價指數之認定基準,茲分析如下。 (一)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項目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本法規定之左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1,952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4
四、夫贈與妻一棟房屋連同基地,請問贈與移轉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房地合一所得稅?如須課徵時,並請說明納稅義務人為何?(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夫妻間贈與房屋連同基地時,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及房地合一所得稅四種稅目之課徵問題,須就各稅目逐一分析其課徵與否及納稅義務人,分述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2,169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EXPLORE · 同年其他科目

110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開始互動練習這份考題看 地政士 全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