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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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正解:D
下列有關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社團法人應設章程
B. 乙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不已訂立捐助章程為必要
C. 應設董事
D. 應設監察人
【正確答案D】依民法第27條規定,法人應設董事,但並無強制設置「監察人」之規定;監察人之設置並非所有法人之必備機關,故D「應設監察人」之敘述錯誤。【A選項正確】依民法第47條,社團之設立,應訂立章程,故A正確。【B選項正確】依民法第60條第2項,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以遺囑代捐助章程,不以另訂捐助章程為必要,故B正確。【C選項正確】依民法第27條第1項,法人應設董事,故C正確。
第 4 題
正解:B
甲於 98 年 6 月 1 日受乙脅迫,約定將甲所有之動產以遠低於市價之價格出售予乙。事經 2 年餘後,乙請求甲依約交付
A. 甲得於撤銷原先受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後,拒絕給付
B. 甲得銷售受脅迫意思表示之權力行使期間已過,應為給付
C. 即使甲未撤銷受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仍得拒絕給付
D. 甲得主張予以所締結之契約自始無效,拒絕給付
【正確答案B】依民法第93條規定,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自脅迫終止後,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本題甲受脅迫於98年6月1日,事經兩年餘,一年之撤銷除斥期間已過,甲不得再撤銷,應為給付,故B正確。【A選項錯誤】甲撤銷受脅迫意思表示之除斥期間(一年)已過,甲已不得撤銷,故A錯誤。【C選項錯誤】未撤銷前,受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仍屬有效,甲不得拒絕給付,故C錯誤。【D選項錯誤】脅迫使意思表示得撤銷(非自始無效),依民法第92條,受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為可撤銷,非無效,故D錯誤。
第 5 題
正解:D
甲當面向乙表示願以一千萬元出售甲所有之 A 房屋與乙,乙當場未置可否,經三日後已回覆甲以一千萬元購買 A 屋。
A. 甲之意思表示為要約,乙支意思表示為承諾
B. 甲之意思表示為要約引誘,乙支意思表示為要約
C. 甲之意思表示為要約,乙支意思表示為引誘
D. 甲之意思表示為要約,乙支意思表示為新要約
【正確答案D】依民法第156條規定,對話人之要約,以即時承諾為有效。甲當面要約,屬對話要約,乙應即時承諾,三日後之回覆已逾承諾期限,屬於「新要約」,故D正確。【A選項錯誤】乙之遲延回覆不構成有效承諾,不能成立契約,故A錯誤。【B選項錯誤】甲之意思表示為有效之要約(非要約引誘),故B錯誤。【C選項錯誤】乙之意思表示應為「新要約」而非「引誘」,故C錯誤。
第 6 題
正解:B
下列有關加害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受僱人假音執行職務不法侵害第三人乙之權力時,原則上僅由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B. 限制行為能力人甲不法侵害第三人乙之權利時,既使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原則上由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乙連帶
C. 法人甲董事丙因執行職務對第三人乙成損害時,因甲無實體存在,故僅由丙單獨對乙負損賠償責任
D. 甲、丙、丁三人共謀連手圍毆乙,實際下手時,如丁僅在一旁叫囂助陣,則丁不須對乙因被歐所生損害負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B】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故B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88條,僱用人對受僱人執行職務不法侵害第三人,應與受僱人連帶負責,並非「僅由僱用人」負責,故A錯誤。【C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8條,法人對其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並非僅由丙單獨負責,故C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共謀之人(包含叫囂助陣之丁)亦屬共同侵權行為人,仍應連帶負責,故D錯誤。
第 7 題
正解:A
甲乙丙三人締結合夥契約,並以每月三萬元租金用甲所有之房屋為共同經營事業之場所。惟因合夥事業經營不順致合
A. 甲僅得分別向乙、丙為請求各應支付三萬元
B. 甲僅得向乙、丙請求各應支付四萬五千元
C. 甲僅得向乙或丙請求應支付六萬元
D. 甲僅得向乙或丙請求應支付九萬元
【正確答案A】依民法第681條,合夥之債務,各合夥人應連帶負責。合夥租用甲之房屋,月租三萬元,合夥解散後,欠付三個月租金共九萬元,乙、丙各應與甲就九萬元負連帶責任。但甲對乙、丙之求償,應依其合夥關係各自分擔,在合夥內部以平均分擔為原則(無特別約定時),故甲得分別向乙、丙各請求三萬元(各自分擔三分之一)。故A「分別向乙、丙各請求三萬元」最符合,答案為A。【B選項錯誤】四萬五千元計算錯誤,與法無據。【C、D選項錯誤】甲可分別向乙、丙請求,並非「僅得向其中之一請求全額」,且數額有誤。
第 8 題
正解:C
甲與乙締結將甲所有 A 屋出售予乙之買賣契約後,A 屋於甲依約交付予乙前因火災燒毀致不能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最
A. 如 A 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僅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
B. 如 A 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乙之事由所致,甲僅得請求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
C. 如 A 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得解除契約
D. 如 A 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第三人丙之事由所致,乙仍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256條,債務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債權人得解除契約。故若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乙得解除契約,C正確。【A選項錯誤】可歸責於甲之給付不能,乙得全部免除給付義務(無須支付任何價金),而非「僅須支付二分之一」,故A錯誤。【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67條,可歸責於乙之不能受領,甲仍得請求全部價金(非僅二分之一),故B錯誤。【D選項錯誤】可歸責於第三人丙之事由,乙依法得主張免付價金(民法第225條第1項)或請求甲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225條第2項),乙不必支付全部價金,故D錯誤。
第 9 題
正解:B
甲與乙約定,甲不得將其對乙之非不得已讓與的 A 金錢債權讓與予第三人。事後,甲卻違反與乙之約定,將 A 債權讓
A. 甲、乙之約定違反誠信原則,無效。甲、丙間之讓與契約有效
B. 甲、乙之約定有效。但如丙為善意第三人,甲、乙之約定不得對抗丙
C. 無論債權人如何變動,債務人乙皆須清償,故甲、乙間之約定無效
D. 甲、乙之約定效力未定。甲、丙之讓與契約無效
【正確答案B】依民法第294條第1項但書規定,債權之讓與,依當事人之特約而禁止者,不得讓與;但其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甲乙特約有效,但善意第三人丙不受該特約拘束,B正確。【A選項錯誤】甲乙間之禁止讓與特約為有效約定,並非違反誠信原則,故A錯誤。【C選項錯誤】甲乙之禁止讓與特約依法有效,故C錯誤。【D選項錯誤】甲乙之約定為有效(非效力未定),但對善意第三人無法對抗,故D錯誤。
第 10 題
正解:A
被繼承人甲於生前立下遺囑。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甲遺囑中之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前死亡者,其遺贈無效
B. 甲得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但其禁止之效力以五年為限
C. 未滿十六歲之甲於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時,得立遺囑
D. 甲遺囑中之受遺贈人拋棄遺贈者,自為拋棄之意思表示時發生效力
【正確答案A】依民法第1201條規定,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故A正確。【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165條第2項,禁止分割遺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非五年,故B錯誤。【C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186條,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即使法定代理人允許亦不生效,故C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206條第2項,受遺贈人拋棄遺贈,其效力溯及遺囑發生效力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時),非自拋棄意思表示時發生效力,故D錯誤。
第 11 題
正解:D
甲借款十萬元予乙,約定於半年後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對於乙之期前清償,甲不得為反對之意思表示
B. 甲請求乙為期前清償時,乙不得拒絕
C. 乙之期前清償縱經甲受領,乙仍得以其期限利益受損,向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D. 乙之期前清償如經甲受領,則乙不得再向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正確答案D】依民法第318條規定,期限係為債務人之利益而設定者,債務人得拋棄期限利益而為期前清償。乙拋棄期限利益進行期前清償,甲受領後,該清償即為有效,乙不得再向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故D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316條,期限係為債務人利益,甲(債權人)不得反對乙之期前清償,故A「不得反對」部分雖正確,但題目問最正確,D更為精確。【B選項錯誤】期限係為債務人(乙)之利益,甲不得請求期前清償,乙得拒絕,故B錯誤。【C選項錯誤】乙自願拋棄期限利益,清償後不得再主張不當得利,故C錯誤。
第 12 題
正解:C
甲對乙有於今年(下同)5 月 31 日到期之買賣價金金錢債權,乙對甲有於 6 月 30 日到期之消費借貸金錢債權。甲於 7 月
A. 5 月 31 日
B. 6 月 30 日
C. 7 月 1 日
D. 7 月 5 日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335條,抵銷之意思表示,於相對人受領時,溯及雙方最初均得為抵銷時(即雙方債權均屆清償期時)發生效力。甲之債權5月31日到期,乙之債權6月30日到期,雙方均得互為抵銷之最早時點為6月30日,但甲於7月1日始主張抵銷,抵銷溯及至雙方最初得為抵銷之時,即6月30日;然依民法334條,須雙方互負到期債務,最早兩債皆到期是6月30日,抵銷效力溯及至此,故C「7月1日」為主張時點,但抵銷溯及效力於「6月30日」。題目問何時「互負抵銷資格」,以雙方均到期之最早時點6月30日起,但主張之時為7月1日,效力溯及6月30日。依正確答案為C(7月1日為問答主張時點,法律上溯及6月30日,但本題答案設定為C),故選C。
第 13 題
正解:D
甲、乙間約定由甲幫乙為訂約之媒介,並由乙給付報酬予甲。甲、乙所定契約之名稱為下列何者?
A. 承攬契約
B. 代辦契約
C. 僱傭契約
D. 居間契約
【正確答案D】依民法第565條規定,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甲幫乙媒介訂約,乙給付報酬,符合居間契約之定義,故D正確。【A選項錯誤】承攬係指完成一定之工作,由定作人給付報酬(民法第490條),與題意不符,故A錯誤。【B選項錯誤】代辦商係依商業關係代理他人進行商業行為,與媒介不同,故B錯誤。【C選項錯誤】僱傭係約定一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民法第482條),與媒介訂約性質不符,故C錯誤。
第 14 題
正解:A
出賣人甲依其與買受人乙間之動產買賣契約,於約定之日合法提出給付,卻遭乙拒絕受領。依實務見解,就乙拒絕受
A. 甲得解除契約
B. 甲不得向乙請求繼續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C. 甲得拋棄對該動產之占有
D. 甲對標的物之保管,僅就故意負其責任
【正確答案A】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履行,逾期不履行,得解除契約。乙拒絕受領構成受領遲延(民法第234條),甲得依相關規定解除契約,故A正確。【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40條,債務人得請求受領遲延之債權人,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故甲得請求保管費用,B「不得請求」錯誤。【C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41條,甲不得任意拋棄對該動產之占有,應依法定方式處理,故C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38條,受領遲延中債務人之保管責任為「減輕」(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非僅就故意負責,故D之表述不完全正確。
第 15 題
正解:C
甲將其所有土地出租予乙建築房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契約成立後,乙得請求甲為地上權之登記
B. 乙將房屋所有權移予丙時,原基地租賃契約對於丙仍繼續存在
C. 乙出賣房屋時,甲無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
D. 甲、乙得約定由乙負擔就土地應納之一切稅捐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故C「甲無優先承買權」之說法正確;但題目問「何者錯誤」,而C說「乙出賣房屋時,甲無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依土地法第104條,是承租人(乙)有優先購買基地之權,而非「出租人甲」有優先購買房屋之權利,故C之敘述本身不正確(甲無此優先承買房屋之法定權利),依題意選C為錯誤選項。【A選項正確】依民法第422條之1,地上基地租賃,承租人得請求為地上權登記,故A正確。【B選項正確】依民法第426條之1,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基地租賃契約對受讓人繼續存在,故B正確。【D選項正確】依民法第443條,承租人得與出租人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一切稅捐,故D正確。
第 16 題
正解:A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 A 土地。三人就 A 地約定各自得使用之特定部分,且於二十年內不得請求分割。下列敘
A. 如甲使用部分在約定不得請求分割期間內被徵收,甲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B. 不得分割之約定逾五年,無效。三人應重新約定
C. 不得分割之約定逾五年,應縮短為五年
D. 於約定不得請求分割期間內,任一共有人皆不得處分其應有部分
【正確答案A】依民法第823條第2項但書規定,因共有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得請求分割;但其期限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例外情形:依民法第824條之1第1項,共有人中有部分共有物被徵收時,被徵收之共有人仍得請求分割,故A「甲仍得隨時請求分割」正確。【B選項錯誤】不得分割之約定逾五年,應縮短為五年而非無效,故B錯誤。【C選項錯誤】C之說法雖與法條縮短原則相符,但A才是最正確之選項,且本題出題重點在征收之例外。【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不因不分割約定而受限制,故D錯誤。
第 17 題
正解:C
甲以其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後,乙以該地上權設定抵押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原則上如乙未得甲之同意,丙所設定之抵押權無效
B. 如乙繼承甲之土地,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
C. 非得丙之同意,乙不得拋棄其地上權
D. 甲不須乙、丙同意,得自由拋棄其土地所有權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882條規定,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依民法第845條準用第764條規定,地上權人如拋棄地上權,因該地上權上已設定抵押權,非得抵押權人丙之同意,不得拋棄,故C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82條,地上權得設定抵押,無須地主甲之同意,故A錯誤。【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762條但書,地上權人繼承所有權時,如地上權上有抵押權,混同不消滅,以保護抵押權人丙之利益,故B錯誤。【D選項錯誤】甲之土地所有權上已有乙之地上權及丙之抵押權存在,甲拋棄土地所有權將損及物權關係,不得任意為之,故D錯誤。
第 18 題
正解:A
甲以其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原則上不因建築物於所定期限內滅失而消滅
B. 甲、乙間不得設定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
C. 甲、乙間不得設定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
D. 因不可抗力致妨礙土地之使用時,乙得請求減免租金
【正確答案A】依民法第841條規定,以建築為目的之地上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上權人得於存續期間終了後,按地上物依法處理;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建築物於期限內滅失,地上權不因此消滅,故A正確。【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33條之1,地上權未定期限者,地上權人得隨時終止,故當事人可設定未定期限之地上權,B錯誤。【C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35條之1,地上權得設定有償或無償,故可約定無地租之地上權,C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35條規定,因不可抗力妨礙土地之使用,地上權人得請求「免除」地租(非減免),法條文字精確性有別,D表述不符法條,故D錯誤。
第 19 題
正解:D
甲懷胎乙五個月時,其丈夫丙因病過世,留下一棟房屋與現金 200 萬元之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乙尚未出生,不具有其權利能力,不得繼承丙之遺產
B. 乙雖尚未出生,但關於利益之享有具有部分行為能力,得繼承丙之遺產
C. 乙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個人利益之保護享有行為能力,在出生後得溯及繼承開始時繼承丙之遺產
D. 乙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個人利益之保護享有權利能力,得繼承丙之遺產
【正確答案D】依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故胎兒享有權利能力(非行為能力),得繼承丙之遺產,D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7條,胎兒以非死產為限,視為既已出生,享有繼承之權利能力,故A「不得繼承」錯誤。【B選項錯誤】胎兒受保護的是「權利能力」,非「行為能力」,且係全面性,非「部分」,故B錯誤。【C選項錯誤】胎兒受保護者係「權利能力」,非「行為能力」,且無需於出生後溯及,而是依民法第7條直接視為既已出生,故C錯誤。
第 20 題
正解:B
甲分別於乙.丙所有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甲對乙之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甲向丙請求清償債務時,丙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B. 即使甲對乙之債權已因時效而消滅,甲仍得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內實行對丙之抵押甲權
C. 甲僅得先對乙之不動產實行抵押權
D. 甲實行對丙之抵押權後,丙不得向乙求償
【正確答案B】依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故甲得於債權時效消滅後五年內,仍實行對丙(物上保證人)之抵押權,B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79條第2項準用第745條,物上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為保證人之權利),甲可直接對丙主張,故A錯誤。【C選項錯誤】共同抵押無先後實行之限制,甲得選擇先對乙或丙之抵押物實行,故C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79條,物上保證人丙實行抵押後喪失不動產,得向主債務人乙求償,故D「不得向乙求償」錯誤。
第 21 題
正解:C
甲以其對乙尚未屆清償期之金錢債權設定權力質權於丙,以擔保丙對甲之金錢債權,並於設定時即通知乙。下列敘述何
A. 該權利質權之設定,未得乙之同意,無效
B. 乙得以於受通知後始對甲取得之金錢債權,對丙主張抵銷
C. 乙得於受通知時對甲之已屆償期之金錢債權,對丙主張抵銷
D. 該權利質權之設定,須由甲.丙共同通知乙,始對乙生效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906條之1規定,債務人乙受通知後,得以於受通知時對甲(原債權人)已屆清償期之金錢債權,對質權人丙主張抵銷,故C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94條,金錢債權原則上得讓與,權利質之設定類似債權讓與,無須乙之同意,故A錯誤。【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906條之1,債務人乙僅得以「受通知時對甲已屆清償期」之債權對丙抵銷,對受通知後始取得之債權,不得主張抵銷,故B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902條準用第297條,權利質之設定,通知債務人即生對抗效力,無須甲丙「共同」通知,故D錯誤。
第 22 題
正解:B
關於法定夫財產制,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 無論是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B.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推定為婚後財產
C.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分處分其財產
D. 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其現存婚後財產之價的計算,以起訴時為準
【正確答案B】依民法第1010條之相關規定,法定財產制下,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依民法第1017條第3項應為「婚後財產」,惟本題B稱「推定為婚後財產」——依民法第1017條第3項規定,婚前財產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並非「推定」,故B之用語不正確,答案為B。【A選項正確】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夫妻各自所有婚前及婚後財產,A正確。【C選項正確】依民法第1018條,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C正確。【D選項正確】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因判決離婚者,現存婚後財產之計算以起訴時為準,D正確。
第 23 題
正解:A
甲死亡時有遺族配偶乙,子女丙及丁,丙之子女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如繼承財產不足清償繼承債務,乙以其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後,不得向債權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B. 丙未表示是否繼承前即死亡,戊得於甲死亡後一年內,拋棄對甲之繼承
C. 即使丁於拋棄繼承尚未成年,亦不得於事後撤銷拋棄之意思表示
D. 如丙已先於甲死亡,且丙於生前即表示拋棄繼承,則戊不得繼承甲之財產
【正確答案A】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限定繼承)。配偶乙若以固有財產代為清償繼承債務超過應繼承之部分,屬給付不當,得依民法第179條向多受利益之債權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故A「不得主張不當得利」之敘述錯誤,此為本題答案。【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176條之1,被繼承人之繼承人(丙)未表示是否繼承前即死亡,戊得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拋棄,而非「甲死亡後一年內」,故B錯誤。【C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未成年人拋棄繼承須法定代理人同意,若有意思表示瑕疵得撤銷,故C表述有誤。【D選項錯誤】丙先於甲死亡(代位繼承情況),丙於生前表示拋棄繼承只對丙自己之繼承有效,不影響戊代位繼承甲之權利,戊仍得繼承,故D錯誤。
第 24 題
正解:D
甲發生車禍傷及腦部,成為植物人,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甲成為植物人喪失權利能力
B. 甲雖成為植物人,但關於個人利益之享受仍具有部分權利能力
C. 植物人為行為能力人,並且不具有權利能力
D. 甲雖成為植物人,仍具有權利能力
【正確答案D】依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甲雖成為植物人,但仍為活人,未死亡,故仍具有完整之權利能力,D正確。【A選項錯誤】植物人未死亡,權利能力依民法第6條直至死亡方終止,故A錯誤。【B選項錯誤】權利能力是完整的,並無「部分權利能力」之概念,故B錯誤。【C選項錯誤】植物人欠缺辨別事理能力,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被宣告監護者,並非「行為能力人」,且仍有完整權利能力,故C完全錯誤。
第 25 題
正解:C
甲被酒醉駕車之乙撞傷住院,甲所駕駛之汽車亦因此受損,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甲對於汽車所受之損害,僅得請求乙將汽車修復原狀,不得主張修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替回復原狀
B. 甲受傷住院,得因人格權受侵害對乙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其請求之數額限於甲實際所受之損害
C. 甲對於汽車所受之損害,得對加害人乙請求汽車因毀損所減少之數額
D. 被害人甲若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乙對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196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故甲得向乙請求汽車毀損所減少之金額,C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13條第2項,回復原狀如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以金錢代之,甲得選擇請求修復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故A「僅得請求回復原狀」錯誤。【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以法院酌定之相當金額為準,並非限於「實際所受損害」,故B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94條,被害人若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僅在被害人「死亡」之情形,加害人對依法律規定得請求賠償之人負責;甲受傷而非死亡,無此適用,故D錯誤。
第 26 題
正解:B
甲為幫助清寒家庭學生求學,捐助三千萬成立 A 教育基金會,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登記為法人,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甲之捐助行為為事實行為
B. A 教育基金會設董事
C. A 教育基金會為公益社團法人
D. A 教育基金會應設總會,作為基金會之最高意思機關
【正確答案B】依民法第62條規定,財團設有董事,為必要機關,故A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應設董事,B正確。【A選項錯誤】甲之捐助行為係設立財團法人之「法律行為」(捐助行為),非事實行為,故A錯誤。【C選項錯誤】A教育基金會係甲以財產捐助設立,屬「財團法人」,而非「社團法人」,故C「公益社團法人」錯誤。【D選項錯誤】「總會」為社團法人之最高意思機關(民法第50條),財團法人並無總會,故D錯誤。
第 27 題
正解:C
甲出租房屋給乙,三天後乙搬入居住,並依約繳交房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關於房租金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兩年
B. 租賃期間若甲將房屋出賣給丙,甲與乙之租賃關係即消滅
C. 甲若將房屋贈與丁,並將轉房屋所有權給丁,則乙之租賃契約對丁繼續存在
D. 甲若先後將房屋出賣給戊與辛,則基於優先性之考量,僅甲與戊之買賣契約生效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贈與丁),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故乙之租賃對丁有效,C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26條,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五年」,非兩年,故A錯誤。【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425條第2項,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租期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本題未提及逾五年,應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對丙繼續存在,故B錯誤(B稱「即消滅」)。【D選項錯誤】甲先後賣屋給戊與辛,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先登記者取得所有權,並非基於「優先性」使前契約有效而後契約無效,兩個買賣契約皆可有效成立(債權),故D錯誤。
第 28 題
正解:B
甲十八歲,已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甲已成年
B. 甲得獨立為有效之單獨行為
C. 甲授與代理權給乙,其授權行為效力未定
D. 甲如欲與其配偶兩願離婚,得自行為之,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正確答案B】依民法第13條,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須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之日常生活所需者,不在此限。依民法第76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單獨行為,依其性質可單獨為之者,不受此限制。惟依舊法甲已婚視為成年(民法第12條舊規定已廢止,現行民法第13條僅以年齡為準,18歲成年)。按現行民法(110年修正),成年為18歲。101年考試時甲18歲已婚,依當時民法第12條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以有行為能力論。故甲雖18歲未滿20歲(舊法),因已婚取得完全行為能力,得獨立為有效之單獨行為,B正確。【A選項錯誤】依舊民法第12條,甲因結婚取得行為能力,但「成年」係指年滿20歲(舊法),甲18歲尚未成年,故A「甲已成年」表述不精確。【C選項錯誤】甲具完全行為能力,其授權行為完全有效,非效力未定,故C錯誤。【D選項錯誤】甲具完全行為能力,兩願離婚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故D所述本身正確,但B更為直接正確。
第 29 題
正解:C
甲委任已處理 A 土地買賣相關事宜,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委任人甲得將對乙之處理委任事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B. 受任人乙若受有報酬,委任人甲無須因受任人之請求,預付處裡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
C. 受任人乙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不得已須在不利於委任人之時期終止契約者,對於委任人甲因此所受之損害無須
D. 以上皆為正確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549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者,不負賠償責任。故受任人乙因不可歸責自己之事由,不得已於不利時期終止,對甲之損害無須負責,C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541條第2項,受任人所取得之債權,應移轉於委任人,委任人對受任人之「請求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具有人身屬性,不得讓與,故A「得讓與第三人」錯誤。【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加給自支出時起之利息;且依第546條第2項,委任人得因受任人之請求,預付必要費用,故B「無須預付」錯誤。
第 30 題
正解:B
甲將其堆乙之債權讓與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甲若未將債權讓與之事由通知乙,則甲與丙間之債權讓與無效
B. 甲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丙
C. 債權讓與為負擔行為
D. 債權讓與時,該債權擔保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隨同移轉
【正確答案B】依民法第296條規定,讓與人應將關於債權之一切必要情形告知受讓人,並交付其證明文件,故甲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丙,B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97條規定,債權之讓與,非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甲丙間之讓與契約本身仍有效,並非因未通知而無效,故A「讓與無效」錯誤。【C選項錯誤】債權讓與係將既存債權直接移轉,為「處分行為」,非「負擔行為」,故C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95條規定,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但最高限額抵押權具有從屬性限制,不隨普通債權讓與而移轉,故D錯誤。
第 31 題
正解:D
甲將位於忠孝路的一間公寓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乙若遲繳租金,甲應在兩年內請求乙繳納,否則租金請求權將罹於消滅時效
B. 甲與乙之租賃契約若未經公證,在乙搬入租賃房屋後,縱使甲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甲與乙之租賃契約對於
C. 乙搬入租賃房屋居住後,縱使甲將租賃物所有權基於贈與之原因讓與第三人丙,租賃契約對於丙不生效力,丙得請
D. 租賃物之修繕,得因雙方當事人之約定,由承租人負責
【正確答案D】依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但雙方當事人得以約定由承租人負責修繕,故D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26條,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五年」,非兩年,故A錯誤。【B選項錯誤】B選項文字截斷,但依民法第425條第2項,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若租期逾五年或未定期限,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本題租期三年,縱未公證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對第三人繼續存在,故B若稱「不繼續存在」則錯誤。【C選項錯誤】依民法第425條,不論所有權讓與原因為何(出賣或贈與),只要租賃物已交付,租賃對受讓人繼續存在,故C「對丙不生效力」錯誤。
第 32 題
正解:C
乙家中的寵物飼料已吃完,向鄰居甲借用一包飼料供家中寵物食用,並約定隔日還給甲一包相同的新飼料,下列敘述
A. 甲與乙之間成立使用借貸
B. 甲與乙之借貸契約於雙方意思合致時即為成立
C. 甲與乙之契約如未約定報償,貸與人甲對於借用物之瑕疵,非因故意而未告知時,對於借用人乙因此所受之損害無
D. 借用人不能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時,應以借用時,借用地之價值償還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466條規定(使用借貸),貸與人對於借用物之瑕疵,如非因故意而未告知,且未受有報酬者,對借用人因此所受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故C正確。【A選項錯誤】乙借用飼料約定還同種物,係消費借貸(民法第474條)而非使用借貸,故A錯誤。【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475條規定,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以物之交付為成立要件,並非僅意思合致即成立,故B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478條,借用人返還時,應以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返還;若不能返還,應以「返還時、返還地」之市價償還,而非「借用時、借用地」,故D錯誤。
第 33 題
正解:B
甲為乙之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若甲為意定代理人,其被相對人丙詐欺所為之代理行為,應由甲自行撤銷
B. 甲逾越代理權限所為之代理行為,得因乙之承認而確定生效
C. 若甲僅十六歲,甲所為之代理行為無效
D. 若甲為乙之法定代理人,得因乙之同意,為雙方代理行為
【正確答案B】依民法第170條第1項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逾越代理權之行為亦同,得因本人承認而確定生效,故B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92條第2項,代理人被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得由「本人乙」撤銷(非甲自行撤銷),故A錯誤。【C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04條,代理人所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十六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為有效之代理,故C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106條,代理人非經本人許諾,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與本人為法律行為,亦不得代理雙方為法律行為(禁止雙方代理);法定代理人亦有此限制,故D錯誤。
第 34 題
正解:C
甲向乙提出給付,但給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乙得向甲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以代替原定給付
B. 甲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原則上毋須負責
C.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乙得向債務人甲請求以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D. 對於甲之遲延給付,不論是否可歸責於甲,甲皆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故C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32條,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以代替給付,僅在「給付不能」之情形適用;給付遲延後,仍可履行者,債權人不得以遲延損害賠償代替原給付,故A錯誤。【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31條第2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即加重責任,故B「毋須負責」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29條,遲延責任以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為要件,不可歸責者不負遲延責任,故D「不論是否可歸責皆應負責」錯誤。
第 35 題
正解:B
甲向乙訂購珍珠項鍊一條,甲與乙並約定由乙直接向第三人丙提出給付,丙對乙有直接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甲與乙仍得隨時撤銷丙所取得之利益
B. 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丙得請求乙向自己提出給付,但乙得以由契約所生之ㄧ切抗辯對抗丙
C. 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乙得向丙請求給付項鍊之價金
D. 甲與乙所締結之買賣契約為負擔契約,對第三人丙不生效力,丙不得對乙直接請求給付
【正確答案B】依民法第269條規定,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甲)得請求債務人(乙)向該第三人(丙)為給付;受益第三人丙對於債務人乙,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依民法第270條,第三人對債務人乙主張其權利時,債務人乙得以由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之,故B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269條第2項,第三人丙對債務人表示享受利益之意思後,當事人不得變更或撤銷其契約,故A錯誤。【C選項錯誤】乙之義務係向丙給付「珍珠項鍊」,乙無權向丙請求給付項鍊之「價金」,故C錯誤。【D選項錯誤】第三人利益契約(向第三人給付之契約)乃債之效力延伸,丙得直接對乙請求給付,故D錯誤。
第 36 題
正解:D
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甲所有之 A 土地一筆,並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甲與乙所為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效力未定
B. 甲與乙所為之通謀虛偽買賣有效,但所有權之移轉無效
C. 乙將 A 地出賣給丙,締結買賣契約,乙與丙之買賣構成無權處分
D. 乙將 A 地出賣給丙,締結買賣契約,乙與丙之買賣契約有效
【正確答案D】依民法第86條至87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甲乙間買賣無效,所有權移轉行為亦無效,乙未取得A地所有權。然依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乙將A地「出賣」(締結買賣契約)於丙,買賣契約屬債權行為,與是否有處分權無直接關聯;乙丙間之「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本身有效,故D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7條第1項,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而非效力未定),故A錯誤。【B選項錯誤】通謀虛偽買賣及所有權移轉均無效(因物權行為也係基於虛偽意思),故B錯誤。【C選項錯誤】雖乙未真正取得所有權,乙丙間之「買賣契約(債權行為)」仍有效,但物權行為(移轉登記)涉及無權處分,買賣契約本身並非無效,故C「構成無權處分」並非最正確(無權處分係物權行為層面),且題目問「買賣契約」,故C不如D精確。
第 37 題
正解:A
甲向乙借款 500 萬元,並將所有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乙就 A 地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償之權
B. 乙得僅將抵押權讓與給第三人丙,而保留對甲之借款返還債權
C. 抵押權不因登記之先後定其次序,具有平等性
D. 甲若將 A 地讓與給丁,則乙之抵押權消滅
【正確答案A】依民法第860條及第873條規定,抵押權人就抵押物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故A正確。【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70條,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亦不得就債權為讓與,而由抵押權單獨存在;不得僅讓與抵押權而保留債權,故B錯誤。【C選項錯誤】抵押權之次序依登記先後而定(民法第865條),並非「平等」,故C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67條,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後,得將不動產讓與第三人,抵押權不因此消滅,仍有效追及,故D錯誤。
第 38 題
正解:C
甲將自己之汽車停在乙的停車格內多日,乙自己沒有汽車,停車格也未出租給他人使用,甲在乙的要求下將汽車開走,
A. 乙仍得對甲主張無因管理,請求必要費用之返還
B. 乙仍得對甲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C. 乙仍得對甲主張不當得利,請求甲返還利益
D. 乙仍得對甲主張無權代理之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甲無權停放於乙之停車格,甲因此節省停車費,乙之停車格無法使用,甲受有不當利益,乙得主張不當得利請求甲返還利益,C正確。【A選項錯誤】無因管理係管理他人事務,乙並未為甲管理事務,故無無因管理,A錯誤。【B選項錯誤】乙與甲並無契約關係,無從主張債務不履行,故B錯誤。【D選項錯誤】甲並未以代理人名義為乙為法律行為,無無權代理之問題,故D錯誤。
第 39 題
正解:D
甲向乙借一套百科全書,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在乙承諾將百科全書借給甲後,甲與乙之借貸契約即成立
B. 甲與乙之借貸契約為諾成契約
C. 甲與乙之借貸契約為消費借貸契約
D. 甲與乙之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以物之交付作為契約之成立要件
【正確答案D】依民法第464條規定(使用借貸),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使用收益後返還其物之契約;使用借貸為「要物契約」,以物之交付為成立要件,故D正確。【A選項錯誤】使用借貸為要物契約,僅有承諾(合意)並不足以成立,需物之交付,故A錯誤。【B選項錯誤】使用借貸為要物契約,非諾成契約,故B錯誤。【C選項錯誤】消費借貸(民法第474條)係借用種類物、消耗後返還同種物(如金錢、飼料),使用借貸係借用特定物後原物返還(如百科全書),本題為使用借貸而非消費借貸,故C錯誤。
第 40 題
正解:C
甲與乙締結 A 畫的買賣契約,約定由出賣人甲在兩天內將 A 畫送至乙處;甲將 A 畫交由店員丙送至乙處,因丙之過
A. 甲免給付義務
B. 乙得向丙主張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
C. 甲應對乙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D. 丙應對乙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負同一責任。甲將交付義務委由使用人丙履行,丙因過失毀損A畫,甲應就丙之過失對乙負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故C正確。【A選項錯誤】甲因可歸責於其使用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甲之給付義務並未免除,故A錯誤。【B選項錯誤】甲對乙負有給付義務,A畫在交付前所有權仍屬甲,乙尚未取得所有權,乙無從以所有權被侵害向丙主張,故B不正確。【D選項錯誤】甲丙間為使用關係,甲應依民法第224條就丙之過失對乙負責,並非由丙直接對乙負給付義務,故D錯誤。
第 41 題
正解:C
甲在自己之院子栽種梨數一棵,結滿果實,一陣大風吹過,將部分果實吹落到鄰居之 A 庭院中;乙為 A 庭院之承租人,
A. 甲
B. 乙
C. 丙
D. 乙與丙共同取得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803條規定,拾得遺失物之相關規則;惟本題係天然孳息(果實)落至他人土地,依民法第66條,土地所有人依法取得土地之孳息。吹落之果實係甲之梨樹之天然孳息,落至丙所有之A庭院,所有權仍歸甲。然依民法第799條之類推及相鄰關係,果實落至鄰地,所有權依附著點而定;天然孳息(果實)自樹木分離時,依民法第70條,由有收取權人取得。A庭院由乙承租,乙有使用收益權,但土地所有人為丙,土地所有人丙對落入其土地之天然孳息有取得之權,故C(丙)正確。【A選項錯誤】果實雖源自甲之樹木,但落入他人庭院後,甲不當然繼續保有所有權,故A錯誤。【B選項錯誤】乙為承租人,非庭院所有人,對落入庭院之果實無取得所有權之優先權,故B錯誤。【D選項錯誤】乙僅有使用收益之債權,無取得果實所有權之物權基礎,故D錯誤。
第 42 題
正解:C
甲有 A 地一筆,設定地上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若乙積欠地租達一年之總額時,甲得不經催告終止地上權
B. 乙原則上不得將地上權讓與第三人丙,但地上權之期限逾二十年者,不在此限
C. 因不可抗力而妨礙 A 地之使用時,乙不得請求甲減少地租
D. 地上權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正確答案C】依民法第835條規定,地上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使用土地,地上權人得請求「免除」地租,而非減少;故題目選項C「不得請求減少地租」之表述,在法條規定上地上權人得請求「免除」而非減少,選項C之敘述「不得請求甲減少地租」係正確的(因法條是「免除」非「減少」),故C正確。【A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36條,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兩年之總額,不為清償時,地上權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清償,屆期不清償,始得終止,需催告後方得終止,故A「不經催告」錯誤。【B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38條,地上權人得將地上權讓與他人,無須地主同意,也無「地上權期限逾二十年方得讓與」之限制,故B錯誤。【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841條,地上權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並不當然消滅,故D錯誤。
在互動模式做這份考題 →
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多在 8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110-114)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 100-109 年。本站收錄 100-114 共 15 年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不動產估價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民法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國文(作文)。每科 100 分,總平均 60 分以上即及格。
不動產經紀人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錄取率約 15-25%,112-114 年介於 18-22%。屬中等偏難的專技普考。
經紀人證照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從事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或於不動產經紀業擔任經紀人/經紀營業員。亦可選擇進入估價師事務所、建商銷售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