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考古題
完整解析每一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告為準。共 4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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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正解:B
關於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之文件,不包 括以下何者?
A. 會計憑證
B.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C. 公共基金餘額
D.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正確答案B】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於繼受前得請求閱覽或影印之文件包括:規約、議事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基金餘額、欠繳公共基金及應分擔費用情形,以及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等。「區分所有權人名冊」並不在法定得請求閱覽或影印之文件範圍內,故B為正確答案。【A選項錯誤】會計憑證屬第35條明定之文件,繼受人得請求閱覽,非本題答案。【C選項錯誤】公共基金餘額屬第35條明定之文件,繼受人得請求閱覽,非本題答案。【D選項錯誤】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屬第35條明定之文件,繼受人得請求閱覽,非本題答案。
第 4 題
正解:C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內管線損壞,若係因不可歸責共同壁雙方之事由所致者,其維修費用應由何人 負擔?
A. 由維修之住戶自行負擔
B. 由維修之區分所有權人自行負擔
C. 由該共同壁雙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D. 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並得由公共基金支付
【正確答案C】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部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上下樓地板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係因可歸責於其中一方之事由所致者,由該一方負擔。本題係因不可歸責共同壁雙方之事由,故依法應由「共同壁雙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A選項錯誤】住戶與區分所有權人概念不同,且法律規定係由共同壁雙方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而非單獨維修住戶自行負擔。【B選項錯誤】法律規定是「雙方共同負擔」,而非由單一維修方自行負擔。【D選項錯誤】法律規定由「共同壁雙方」負擔,而非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亦非由公共基金支付。
第 5 題
正解:D
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向何機關申請?
A. 行政院
B. 內政部
C. 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D.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正確答案D】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A選項錯誤】行政院非主管機關,無權頒發經紀人證書。【B選項錯誤】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但依法由地方(戶籍所在地)政府核發,而非內政部直接核發。【C選項錯誤】應向「戶籍所在地」而非「經紀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二者所在地不同。
第 6 題
正解:D
代銷經紀業不須於營業處所揭示下列何種文件?
A. 經紀業許可文件
B. 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C.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D. 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正確答案D】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經紀業應於其營業處所揭示許可文件、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及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等。代銷業係受委託代銷,報酬由委託建商支付,並非直接向買方收取,故「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並非代銷業法定之必要揭示文件,為不須揭示之項目。【A選項錯誤】經紀業許可文件屬法定應揭示文件,必須揭示。【B選項錯誤】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屬法定應揭示文件,必須揭示。【C選項錯誤】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屬法定應揭示文件,必須揭示。
第 7 題
正解:C
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之規定,以脅迫方法使他事業參與聯合之行為,經中央主管機關限 期命其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得處行為人如何之罰責?
A. 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B.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C.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D.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正確答案C】依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1項規定,違反聯合行為禁止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命停止,屆期未停止或再為相同、類似違反行為者,得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A選項錯誤】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為行政罰鍰,非再犯之刑事責任規定。【B選項錯誤】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亦為行政罰鍰範圍,金額不符合刑事罰則規定。【D選項錯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一億元以下罰金係違反獨占禁止規定之刑事責任,非聯合行為再犯之規定。
第 8 題
正解:A
不動產經紀人員未經所屬經紀業同意,擅自為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有何處罰規定?
A. 申誡
B. 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C. 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D. 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員未經所屬經紀業同意,擅自為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者,由主管機關予以「申誡」。【B選項錯誤】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適用於情節較重之違規情形,非本款之申誡處分。【C選項錯誤】廢止證書屬最重之懲處,適用於情節重大或累犯,非首次輕微違規之處分。【D選項錯誤】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係針對「經紀業」違規之行政罰鍰,非針對「經紀人員」個人之懲處。
第 9 題
正解:A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之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A. 應繳之營業保證金及繳存或提供擔保之辦法,由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定之
B.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未繳存營業保證金即開始營業時,主管機關應予停止營業處分,其期間至補足 營業保證金為止
C. 營業保證金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債務債權關係而為讓與、 扣押或設定負擔
D.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為賠償受害人後,即應通知經紀業 限期補足之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應繳之營業保證金及繳存或提供擔保之辦法,係由「中央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定之,而非由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定之,故A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B選項錯誤】依同條例第17條,未繳存營業保證金即開始營業,主管機關應予停止營業處分至補足為止,B敘述正確。【C選項錯誤】營業保證金不因經紀業或人員之債務而為讓與、扣押或設定負擔,C敘述正確。【D選項錯誤】全國聯合會代為賠償後,應通知經紀業限期補足,D敘述正確。
第 10 題
正解:B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立法目的之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A. 管理不動產經紀業
B. 限制交易者權益
C. 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
D. 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條規定,立法目的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護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立法目的是「保護」交易者權益,而非「限制」交易者權益,故B「限制交易者權益」明顯與立法目的相悖,為錯誤敘述。【A選項錯誤】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屬立法目的,敘述正確。【C選項錯誤】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屬立法目的,敘述正確。【D選項錯誤】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屬立法目的,敘述正確。
第 11 題
正解:D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5 款關於仲介業務內容規定之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A. 從事不動產買賣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B. 從事不動產互易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C. 從事不動產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D. 從事不動產管理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正確答案D】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5款規定,仲介業務係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不動產管理」並非仲介業務之法定範疇,故D錯誤。【A選項錯誤】不動產買賣之居間或代理屬仲介業務法定範圍,敘述正確。【B選項錯誤】不動產互易之居間或代理屬仲介業務法定範圍,敘述正確。【C選項錯誤】不動產租賃之居間或代理屬仲介業務法定範圍,敘述正確。
第 12 題
正解:B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2 款之規定,所謂成屋,除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 建築物外,係指以下何種建築物?
A. 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
B.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C. 完成保存登記之建築物
D. 完成門牌登記之建築物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成屋係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使用執照係建築物完工後由主管機關核准使用之證明,取得使用執照即表示建築物已符合法令規定並可合法使用,為成屋之法定標準。【A選項錯誤】建造執照係施工許可,建築物尚在施工階段,非成屋認定標準。【C選項錯誤】保存登記(第一次所有權登記)非法定成屋認定標準,建物可能已有使用執照但未辦保存登記。【D選項錯誤】門牌登記非成屋之法定定義要件,不在法條規定之範圍內。
第 13 題
正解:A
關於不動產經紀人設置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 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 1 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 6 億 元以上時,該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 1 人
B. 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 10 名時,應增設經紀人 1 人
C. 經紀業應於經紀人到職之日起 7 日內,造具名冊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異動 時,亦同
D. 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充任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經紀業設立之每一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1人;非常態營業處所(如預售案場),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時,該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1人,故A正確。【B選項錯誤】依同條規定,每逾10人應增設1人,但「10名」之說法本身不構成主要錯誤,B之主要問題在於選項描述與A不同但A已涵蓋正確規定。【C選項錯誤】依同條例規定,應於到職後「30日內」造具名冊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非7日內。【D選項錯誤】依同條例第7條,非中華民國國民亦可依規定申請充任不動產經紀人,並無絕對排除之規定。
第 14 題
正解:A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業務與責任之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A. 經紀業與委託人以言詞或書面約定委託銷售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B. 經營仲介業務者經買賣或租賃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得同時接受雙方之委託
C.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D.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違反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 加倍返還支付人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條文明定須以「書面契約書」為之,而非如A所述以「言詞或書面約定」即可,故A敘述錯誤。【B選項錯誤】依同條例第22條,經營仲介業務者經買賣或租賃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同時接受雙方委託,B敘述正確。【C選項錯誤】依同條例第23條,經紀人員執行業務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相對人解說,C敘述正確。【D選項錯誤】依同條例第24條,不得收取差價,違反者應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D敘述正確。
第 15 題
正解:A
根據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買方支付定金後,如買方違約 不買,致定金由委託人沒收者,委託人應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__予受託人,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 務之支出費用,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試問若前項沒收定金百分比於契約未記載者,應如何處理?
A. 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
B. 受託人得向委託人請求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二十予受託人,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 用,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
C. 受託人得向委託人請求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五十予受託人,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 用,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
D. 受託人得向委託人請求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百予受託人,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 用,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買方違約致定金由委託人沒收時,委託人應支付一定比例之沒收定金予受託人;惟若契約未記載該比例,依民法及定型化契約規範精神,欠缺約定之事項不得對委託人為不利益之解釋,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故A正確。【B選項錯誤】百分之二十無法律明文授權,契約未約定即不得逕行主張此比例。【C選項錯誤】百分之五十同樣無法律依據,不得憑空請求。【D選項錯誤】百分之百顯然超出合理範疇,且無任何法律依據。
第 16 題
正解:C
在公寓大廈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尚應受何限制?
A. 管理委員會之決議
B. 管理負責人之許可
C.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D. 頂層住戶同意
【正確答案C】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設置廣告物等,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非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得為之。故在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A選項錯誤】管理委員會之決議不具有此授權,法律明定須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B選項錯誤】管理負責人之個人許可不符合法律要求,決策層級不足。【D選項錯誤】樓頂平臺屬共用部分,非頂層住戶之專有部分,僅頂層住戶同意無法律效力。
第 17 題
正解:C
下列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B.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C. 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
D.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正確答案C】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而非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負責,故C敘述錯誤。【A選項錯誤】依同條例第38條第2項,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A敘述正確。【B選項錯誤】依同條例第38條,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速告區分所有權人訴訟要旨,B敘述正確。【D選項錯誤】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下位決議須服從上位決議,D敘述正確。
第 18 題
正解:B
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及維護,由何人負擔其費用?
A. 由管理委員會以公共基金支付
B. 由該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自行負擔
C. 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D. 由住戶全體平均負擔
【正確答案B】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及維護,由「約定專用之使用人」負擔其費用。既然該部分已約定由特定人專用,相關維護費用自應由該使用人自行負擔。【A選項錯誤】公共基金用於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非約定專用部分之費用來源。【C選項錯誤】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係共用部分費用之計算方式,非約定專用部分的費用分擔規則。【D選項錯誤】住戶全體平均負擔無法律依據,與約定專用之性質相悖。
第 19 題
正解:A
公寓大廈之規約範本,由何機關定之?
A. 內政部
B.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C.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D. 直轄市、縣(市)政府
【正確答案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及授權,公寓大廈之規約範本由「內政部」訂定之,內政部為公寓大廈管理事務之中央主管機關。【B選項錯誤】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公平競爭事務,與公寓大廈管理無關。【C選項錯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現已改隸)主管消費者保護事務,非公寓大廈管理之主管機關。【D選項錯誤】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地方主管機關,規約範本屬全國統一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訂定。
第 20 題
正解:C
關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與表決權之計算,於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專有部分之個 數超過全部專有部分個數總合之多少比例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五分之一
D. 十分之一
【正確答案C】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及表決權計算,於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專有部分個數超過全部專有部分總數「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以避免少數人控制會議。【A選項錯誤】二分之一並非本條規定之限制比例,超過此值之不計算門檻過高。【B選項錯誤】三分之一亦非本條規定之比例。【D選項錯誤】十分之一過低,並非本條規定之比例。
第 21 題
正解:C
公寓大廈之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以 下敘述何者正確?
A. 得自由進入或使用,但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B. 應經管理服務人之同意
C. 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D. 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
【正確答案C】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並應修復完竣後通知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A選項錯誤】不得自由進入使用,依法必須先取得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B選項錯誤】管理服務人為受僱執行事務者,無此授權,依法須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申請同意。【D選項錯誤】一般維修使用共用部分毋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同意即可,無需提高至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層級。
第 22 題
正解:D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 之行為。違反者,得處以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 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C.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D. 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正確答案D】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有妨害建築物正常使用及違反共同利益之行為,經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A選項錯誤】一千元至五千元之罰鍰金額過低,非本條規定之金額範圍。【B選項錯誤】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之金額不符合本條規定。【C選項錯誤】三萬元至十五萬元之金額亦不符合本條規定,本條明定為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第 23 題
正解:B
下列何者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職務?
A. 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B.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重大修繕或改良
C. 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D. 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正確答案B】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所列管理委員會職務範圍,「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重大修繕或改良」並非管理委員會之職務,而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條例第31條),管委會僅負責一般維護管理,重大修繕決策須提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故B非管委會職務。【A選項錯誤】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屬管委會第36條所列職務,正確。【C選項錯誤】公寓大廈及其周圍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屬管委會職務,正確。【D選項錯誤】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屬管委會職務,正確。
第 24 題
正解:D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幾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 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A. 十日
B. 十五日
C. 二十日
D. 三十日
【正確答案D】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此規定旨在保障消費者有充分時間了解契約內容,避免倉促簽約。【A選項錯誤】十日非消保法第11條之1所定之審閱期間上限規定。【B選項錯誤】十五日非本條規定之上限,雖較常見但不符合法文規定。【C選項錯誤】二十日亦非本條規定之上限,法律明定為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
第 25 題
正解:B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設立宗旨為何?
A. 處理消費爭議,提起消費訴訟
B. 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
C. 提供消費資訊,編印發行刊物
D. 接受消費者申訴,調解消費爭議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7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其設立宗旨。【A選項錯誤】處理消費爭議、提起消費訴訟係消費者保護團體的部分功能,但非其設立宗旨,且提起訴訟尚須符合特定條件。【C選項錯誤】提供消費資訊、編印刊物屬功能活動之一,非法定設立宗旨。【D選項錯誤】接受消費者申訴、調解消費爭議屬消費者服務中心之職責,非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設立宗旨。
第 26 題
正解:C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何單位辦理消費者之諮詢服務、教育宣導、申訴等事項?
A. 消費者保護團體
B.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C. 消費者服務中心
D.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正確答案C】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設「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消費者諮詢服務、教育宣導及申訴等事項,提供便民之第一線服務。【A選項錯誤】消費者保護團體係私法人社團組織,非政府機關設置之行政單位。【B選項錯誤】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係處理調解程序之機制,非辦理諮詢教育之服務單位。【D選項錯誤】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係行政院層級之政策協調委員會,非地方政府設置之服務單位。
第 27 題
正解:A
消費者保護法針對小額消費爭議,另定有職權調解程序。所謂「小額」之額度為多少?
A. 十萬元
B. 二十萬元
C. 三十萬元
D. 四十萬元
【正確答案A】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之2規定,小額消費爭議係指爭議金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消費爭議,得由消費者保護官依職權調解,以提供消費者便利快速之紛爭解決機制。【B選項錯誤】二十萬元超出法定小額消費爭議之標準,非本條規定之金額。【C選項錯誤】三十萬元超出法定小額標準。【D選項錯誤】四十萬元亦超出法定小額標準,本條明定為十萬元以下。
第 28 題
正解:B
關於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服務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以下何者不屬於消費者保 護法第 25 條規定之服務品質保證書應載明事項?
A. 服務有批號者,其批號
B. 服務之對象
C. 保證之內容
D. 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5條規定,服務品質保證書應載明之事項包括:服務業者名稱、服務有批號者其批號、保證之內容、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等,「服務之對象」並未列於法定應載明事項中,故B非應載明事項。【A選項錯誤】服務有批號者其批號屬第25條應載明事項,應記載之內容。【C選項錯誤】保證之內容屬第25條應載明事項,必須記載。【D選項錯誤】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屬第25條應載明事項,必須記載。
第 29 題
正解:D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幾日內妥適處理之?
A. 30 日
B. 25 日
C. 20 日
D. 15 日
【正確答案D】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提出申訴,企業經營者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此為法定期限,企業不得拖延。【A選項錯誤】30日遠超法定期限,非本條之規定。【B選項錯誤】25日亦超過法定15日之期限規定。【C選項錯誤】20日同樣超過法定15日期限,本條明文規定為十五日內。
第 30 題
正解:C
公平交易法規定,法院得對事業之故意行為,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 過已證明損害額之幾倍?
【正確答案C】依公平交易法第31條規定,法院得對事業之故意行為,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此懲罰性賠償規定旨在嚇阻故意違法行為。【A選項錯誤】一倍限制過低,不足以發揮懲罰效果,且不符法律規定。【B選項錯誤】二倍不符合公平交易法第31條所定之三倍上限。【D選項錯誤】四倍超過法律規定之三倍上限,不得主張。
第 31 題
正解:A
關於消費訴訟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 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B. 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消費者讓與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包括民法第 194 條、第 195 條第 1 項非財 產上之損害
C. 消費訴訟,係因企業經營者之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D. 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保護團體,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 得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之。前項訴訟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者,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
【正確答案A】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同一原因事件,致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故A正確。【B選項錯誤】依同條第2項,受讓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民法第194條、第195條第1項非財產上損害,B之「不包括」敘述相反,為錯誤。【C選項錯誤】依消保法第51條,企業經營者之「故意」行為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過失」僅得請求一倍以下,C混淆故意與過失之賠償標準。【D選項錯誤】依消保法相關規定,訴請停止或禁止行為之訴訟,標的價額超過六十萬元者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但相關主體及適用條件之敘述有誤。
第 32 題
正解:B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關主管機關對於企業經營者所販售食品所為行政監督之敘述,以下 何者錯誤?
A. 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食品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
B. 於調查有必要時,得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對於可為證據之食品,得自行扣押之
C.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檢驗,得委託設有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之消費者保護團體辦 理之
D. 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而情況危急時,除命其限期回收或銷燬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 經營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於調查時得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對可為證據之商品,得「予以封存」,並非「自行扣押」;行政扣押須有法定程序,自行扣押之用語不符法律規定,故B錯誤。【A選項錯誤】認為商品有損害消費者之虞即應進行調查,A敘述正確。【C選項錯誤】主管機關得委託有相關檢驗設備之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檢驗,C敘述正確。【D選項錯誤】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且情況危急時,應公告企業名稱等資訊並為必要處置,D敘述正確。
第 33 題
正解:A
企業經營者以網際網路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如消費者對所收受 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幾日內,退回商品?
A. 七日
B. 十日
C. 十五日
D. 二十日
【正確答案A】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以通訊方式(包含網際網路)訂購商品,對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俗稱「七天鑑賞期」)。【B選項錯誤】十日非消保法第19條所定之退貨期限,七日為法定標準。【C選項錯誤】十五日非本條規定之退貨期限。【D選項錯誤】二十日超過法定七日期限,非本條規定。
第 34 題
正解:C
當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得許可事業之聯合行為,該許可之期 限不得逾幾年?
【正確答案C】依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聯合行為之期限,不得逾「三年」;屆期後如仍符合許可條件,業者得再申請許可延展。【A選項錯誤】十年遠超法定許可期限上限。【B選項錯誤】五年亦超過法定三年期限上限。【D選項錯誤】二年雖在三年範圍內,但並非法定「不得逾」之上限,正確上限為三年。
第 35 題
正解:B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應負何種責任?
A. 由廣告主負損害賠償責任
B. 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 與廣告媒體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 與廣告薦證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3條規定,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應「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保護消費者利益。【A選項錯誤】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情形下仍應負責,不應由廣告主單獨承擔賠償責任。【C選項錯誤】廣告媒體業另有其損害賠償規定,廣告代理業之連帶責任對象依法為廣告主,非廣告媒體業。【D選項錯誤】廣告薦證者之責任另有規定,並非廣告代理業依本條所負連帶責任之對象。
第 36 題
正解:A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裁處停止營業之期間,每次以幾個月為限?
A. 六個月
B. 五個月
C. 三個月
D. 二個月
【正確答案A】依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依本法裁處停止營業之期間,每次以「六個月」為限,不得超過此期間。【B選項錯誤】五個月並非法律所定之停業期限上限標準。【C選項錯誤】三個月不符合公平交易法第40條所定之六個月規定。【D選項錯誤】二個月亦不符合本條規定,六個月為每次停業之法定最長期限。
第 37 題
正解:B
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多少比例時,應先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正確答案B】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事業結合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以供審查是否影響市場競爭。【A選項錯誤】二分之一非本條規定之申報門檻,三分之一方為正確標準。【C選項錯誤】四分之一低於法定申報門檻,非本條規定。【D選項錯誤】五分之一亦低於法定三分之一之申報門檻。
第 38 題
正解:C
關於多層次傳銷參加人解除多層次傳銷契約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 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
B.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六十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 送回商品
C.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D. 前述之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多層次傳銷事業亦不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正確答案C】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3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依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以避免不當得利,故C正確。【A選項錯誤】依同法第23條之1,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非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傳銷事業解除契約,A之十五日日數有誤。【B選項錯誤】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內」(非六十日內)接受退貨申請,B日數錯誤。【D選項錯誤】依法,若係事業取回商品,得扣除取回商品所需運費,D之「不得扣除」敘述有誤。
第 39 題
正解:C
關於公平交易法所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 自行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 自行為時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正確答案C】依公平交易法第32條規定,本法所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故C正確,兼採主觀知悉起算與客觀長期消滅時效並行之規定。【A選項錯誤】自行為時起二年,僅採客觀時效起算,未考慮主觀知悉要件,不符合本條完整規定。【B選項錯誤】自行為時起五年,期間錯誤,且未考慮知悉要件。【D選項錯誤】自知悉時起五年,時效期間錯誤,本條規定為二年,非五年。
第 40 題
正解:D
關於公平交易法對於「事業」規定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 公平交易法所稱事業不包含同業公會
B. 事業即使有正當理由,仍不得對其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
C.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其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時,得約定限制其價格
D. 事業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者,即屬結合
【正確答案D】依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事業「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者」,即屬結合之型態,故D正確。【A選項錯誤】依同法第2條,事業包含公司、獨資合夥、同業公會及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同業公會屬法定事業範疇,A之「不包含同業公會」敘述錯誤。【B選項錯誤】依同法第20條第1項但書,有正當理由者不在差別待遇禁止之列,B之「即使有正當理由仍不得」敘述錯誤。【C選項錯誤】依同法第19條第1款,轉售價格限制(RPM)為禁止行為,事業不得約定限制第三人之轉售價格,C敘述錯誤。
第 41 題
正解:D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契約審閱期間至少幾日?
【正確答案D】依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買賣雙方簽訂契約前,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以保障購屋者有充分時間審閱複雜之預售屋買賣契約。【A選項錯誤】二日過短,不符合規定之最低審閱期間五日。【B選項錯誤】三日不符合規定之五日最低標準,尚不足夠。【C選項錯誤】四日雖接近但仍未達法定最低五日之審閱期間要求。
第 42 題
正解:A
下列何者非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
A. 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B. 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C. 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D. 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得記載事項」係指不利於消費者或容易造成誤導之約定,如不得使用未明確定義之面積名詞、不得記載未經核准之夾層等。「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屬交易慣例或應記載之說明事項,並非「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故A非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B選項錯誤】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屬不得記載事項,正確。【C選項錯誤】不得使用未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屬不得記載事項,正確。【D選項錯誤】不得記載未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屬不得記載事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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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多在 8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110-114)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 100-109 年。本站收錄 100-114 共 15 年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不動產估價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民法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國文(作文)。每科 100 分,總平均 60 分以上即及格。
不動產經紀人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錄取率約 15-25%,112-114 年介於 18-22%。屬中等偏難的專技普考。
經紀人證照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從事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或於不動產經紀業擔任經紀人/經紀營業員。亦可選擇進入估價師事務所、建商銷售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