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需全體同意(§819 II);管理採多數決(§820 I:人數及應有部分均過半,但應有部分逾 2/3 者人數不予計算);分管契約經登記對受讓人有效(§826-1)。
| 法規 | 條號 | 關鍵值 | 說明 |
|---|---|---|---|
| 民法 | §819 I | 自由 | 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不需他共有人同意) |
| 民法 | §819 II | 全體同意 |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設定負擔須得全體同意 |
| 民法 | §820 I | 多數決 | 共有物管理:人數 + 應有部分均過半(98 修法) |
| 民法 | §820 II | 法院變更 | 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變更 |
| 民法 | §820 V | 單獨 | 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
| 民法 | §826-1 I | 登記後對受讓人有效 | 不動產分管契約經登記,對應有部分受讓人或取得物權者亦有效力 |
| 民法 | §826-1 II | 明知或可得而知 | 動產分管契約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為對抗要件 |
| 土地登記規則 | §155-1 | 註記 | 分管契約經申請登記為「使用管理事項註記」 |
| 土地法 | §34-1 | 多數決處分 |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處分另採§34-1 多數決(不適用§819 II 全體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