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遺產稅 vs 贈與稅(稅率、扣除、不計入)

同採三級累進10/15/20%;遺產免稅額1,333萬、贈與每年244萬;114年起級距上調 12.42%(5,621萬/1.1242億)。

分類:遺贈稅 出題頻率:8 對照法規:9 條
⚠ 常見誤考點114年最新:遺產免稅額1,333萬、配偶扣除553萬、直系卑每人56萬、喪葬費138萬;贈與每年244萬;級距調為 5,621 萬/1.1242 億(遺產)、2,811 萬/5,621 萬(贈與)。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遺產及贈與稅法§13遺產稅率:5,621萬以下10%、-1.1242億15%、>1.1242億20%(114公告調整)
遺產及贈與稅法§18遺產免稅額1,333萬(113)
遺產及贈與稅法§19贈與稅率:2,811萬以下10%、-5,621萬15%、>5,621萬20%(114公告調整)
遺產及贈與稅法§22贈與免稅額:每年每人244萬
遺產及贈與稅法§10不動產估價: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
遺產及贈與稅法§236 個月遺產稅申報:死亡後6個月內
遺產及贈與稅法§2430 日贈與稅申報:贈與30日內
遺產及贈與稅法§152 年併計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或法定繼承人,視同遺產併計課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16不計入遺產日常器具 100 萬、職業工具 56 萬、公設保留地、農地農用等不計入遺產總額(114公告)
→ 在 landexam.com 互動學習這個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