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房地合一稅 1.0 vs 2.0(持有期間、稅率、適用日)

105上路1.0;110.7.1改2.0;短期45%、中期35%、長期20%、超長15%。

分類:房地合一 出題頻率:9 對照法規:8 條
⚠ 常見誤考點2.0 上路日是 110.7.1(不是110.1.1);2.0 將自然人短期延長到5年;境外法人比照自然人累進。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所得稅法§4-4105.1.11.0 適用日
所得稅法§4-4110.7.12.0 適用(含預售屋、特定股權)
所得稅法§14-41.0 個人:1年45%、1-2年35%、2-10年20%、>10年15%
所得稅法§14-42.0 自然人:2年45%、2-5年35%、5-10年20%、>10年15%
所得稅法§24-52.0 營利事業改採與個人相同累進
所得稅法§4-5400 萬自住 6 年免稅:設籍滿 6 年、400 萬內免納所得稅
所得稅法§14-4 III 1 (8)10%自住超過 400 萬部分按 10% 稅率課徵(房地合一 2.0)
所得稅法§14-530 日強制申報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無論盈虧、無論是否課稅都要申報(2.0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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