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土地增值稅 vs 房地合一稅(雙軌並行)

土地仍課增值稅;房地合一以「成交-成本-費用-已納增值之漲價總數額」為稅基。

分類:跨稅 出題頻率:8 對照法規:5 條
⚠ 常見誤考點誤以為105後土地交易免增值稅。正解:增值稅照課,房地合一另就房屋及土地利得課所得稅。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土地稅法§28土地移轉課增值稅(漲價歸公)
土地稅法§33增值稅率:20%、30%、40% 累進
所得稅法§4-4房地合一: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所得稅法§14-4稅基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避免重複課稅
土地稅法§39不課徵增值稅情形仍可能課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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