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 vs 添附 vs 繼承 vs 法律行為)

時效(§769、§770);添附(§811-816);繼承(§759 不待登記)。

分類:民法 出題頻率:8 對照法規:9 條
⚠ 常見誤考點時效取得不動產 20 年(§769)或 10 年(§770 善意+無過失+登記證明),完成僅得「請求登記」非當然取得。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民法§7685 年動產取得時效(善意+無過失)
民法§768-110 年動產取得時效(一般要件)
民法§76920 年不動產取得時效(一般)
民法§77010 年不動產取得時效(善意+無過失+登記原因證明)
民法§772其他財產權準用(地上權、役權)
民法§811不動產附合
民法§816添附之不當得利返還
民法§759繼承、強執、徵收、判決→不待登記
民法§758依法律行為須登記+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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